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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理财大计 > P2P贷款七大风险

"人人贷"缺乏法律监管 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

来源:上海金融报
2011年09月14日11:24

  编辑同志:最近,各地民间借贷十分红火。据媒体报道,目前参与民间借贷的组织和个人越来越多,我也听说周围有人通过把闲钱借给典当行或民间信贷中介机构“理财”。请问,借钱给民间信贷中介的风险有多大?

  在当前银根偏紧的情况下,“人人贷”(P2P)式的信贷服务中介机构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这类中介机构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如此信贷模式蕴藏着大量风险,市民参与前还应三思。事实上,银监会近日专门下发了一份通知,就“人人贷”有关风险向银行进行提示。

  首先,由于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这样的中介公司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容易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一旦出现恶意欺诈或者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作为贷方还是借方,个人利益都较难得到保障。目前,国内相关立法尚不完备,对此类借贷的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

  其次,在业务风险方面,民间信贷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进入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其网络交易特征使之面临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此外,“人人贷”中介机构开展的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一旦形势发生逆转,就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况且,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获得中介费用,还可能故意高估房产价格,严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另外,此类中介公司往往进行不实宣传,如声称某银行是其合作伙伴,而事实上,该银行仅仅是为这家中介公司提供了开户服务而已。

  其实,所有民间借贷的最大风险还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被视作高利贷与非高利贷的分野。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便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4倍就是26.24%的年息、即2.19%(单利)或1.96%(复利)的月息。

  作者:周轩千

(责任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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