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 银行信用卡推广员借帮助客户注销信用卡之机,冒用客户名义疯狂刷卡透支7万多元。 8月3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贾某是某银行的一名信用卡推广人,2004年4月至7月间,他先后为潘某、秦某等7人办理了该银行的信用卡。后来,由于客户嫌信用卡使用不方便,决定注销信用卡。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贾某在帮助潘某等人注销信用卡过程中,以他们的名义多次将该卡透支使用,共计透支79228.69元。由于在案发前,贾某已将秦某、郭某的信用卡欠款还清,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赵国宇 景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