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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不能只警示消费者 太保被处罚仅两千元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2011年08月10日17:39
  层出不穷的“被保险”乱象(详见本报今日3版报道),消费者自身固然要擦亮眼睛,但是,如果相关管理部门依然坚持只对违规行为进行蜻蜓点水般的处罚,却一再强调对消费者的教育的话,则无疑会让违规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大喜过望。

  面对“被保险”的纠纷,保险公司和银 行惯用的说辞恰恰就是:“消费者没有听明白。”可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即使对金融业务再陌生的消费者,也大抵知道存款和保险业务的区别。众多消费者“没听明白”,试问银行推销人员“说明白了吗”?答案其实非常明显,消费者“被保险”完全是营销人员故意回避两者的区别,并偷换概念,引诱消费者所致。

  告知是商家的必须履行义务,没有告知就涉嫌欺诈,以“存单”或赠送“保单”名义,进行欺骗性的保险推销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早在去年底,银监会即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作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更是陆续以通知、消费警示等方式重申对这一“老问题”立场。可是,三令五申之下,众多机构却充耳不闻。人们不禁要问:何以如此怪哉?

  事实上,有些商业银行因为优越的先天条件,早就和保险公司沆瀣一气。有关人士透露,银行替保险公司卖保险,保险公司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则高达3%以上。许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10%以上的收入都来自卖保险。

  面对这些情况,相关管理部门一再强调对消费者的教育,却依然坚持只对违规行为进行蜻蜓点水般的处罚。今年年初,中国保监会在对太平洋保险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中,开出罚单不过区区2000元。而一份10万元“被保险”,则就至少会有3000元“奖金”。与违法所得相比,处罚实在是微不足道。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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