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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属销售公司吹响号角 产销分离渐成发展趋势

来源:上海金融报
2011年04月12日09:23
  中国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公告,批准紫金保险出资5000万元设立紫金保险销售公司的申请。至此,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由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专属保险销售公司已达3家。

  据了解,此前,由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的华泰保险销售(上海)公司和信泰人寿出资2000万元设立的浙江联创保险销售公司,也刚刚拿到批文。而早在2009年9月成立的浙江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已经设立了6家省级分公司、24家营业部、3家子公司。作为第一家由保险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国性保险销售公司,其在2010年实现代理保费1.97亿元。

  去年9月20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中提到,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对此,业内专家分析,在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政策助力下,保险公司将掀起一轮专属销售公司的设立热潮,今后保险中介市场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中小险企唱主角从这一轮专属销售公司成立热潮来看,主要还是由一些中小型险企唱主角。业内人士表示,“在银保渠道受挤压的情况下,大型保险公司不管从营销规模还是品牌知名度上都胜一筹,尚无近忧。但对中小型寿险公司来说,为争夺市场份额却必须开辟新战场,专属销售代理公司便成为一个选择。或许,未来会有更多中小型保险公司建立专属保险销售代理公司。”

  浙江联创保险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险企在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等方面,比大公司灵活和方便,更有利于在销售模式、体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

  前车之鉴不容忽视此前,新华人寿和民生人寿的“前车之鉴”不容忽视。2004年,新华人寿成立专属代理公司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过,从重庆保监局的一份监管参考中看出,新华人寿的“试验”似乎不太成功。仅经营三个月后,代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就出现更换,并由此引发母公司对专属保险代理公司作出重大调整。

  2006年,民生人寿尝试与重点单位联办保险代理公司,当时的目标是,“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国主要地区完成销售网络的铺设和复合型盈利模式的构建”。随即,民生人寿在全国各地开了20余家代理机构,但这一联办项目似乎在2008年之后戛然而止。2010年10月中国保监会关于注销北京中企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许可证的公告,也预示着民生人寿的联办项目开始走向没落。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新华和民生人寿建立专属代理销售公司时,保监会营销体制改革的政策并不明朗,两家也一直处于摸索期。还有一个问题是,这两家公司并没有全面执行专属代理,没能实现原有营销体制的改造。”

  “产销分离”成趋势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专属保险销售代理公司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浙商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关键在于要不断突破保险传统思维方式和发展模式的束缚,进一步理顺体制与机制,迎接保险行业新的变革。这就好比家电行业,在目前发展的关键时期,保险的产业链也应该从传统的产销一体走向"产销分离",形成既有专卖店又有大型连锁卖场的多元化体系,通过销售变革来促进保险业协调发展、专业化发展。”

  为此,梁松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可能进一步为保险中介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对保险专业中介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多给予扶持,对保险业的创新发展多给予政策支持与鼓励,不断促进保险产业升级,实现专业化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 (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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