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于13日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
本期国债为5年期固息国债,从2011年2月17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6%,按年付息,每年2月17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16年2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本期国债相同,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本期国债续发行的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本期国债于4月13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4月14日开始续发行,4月18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4月2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