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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协会释疑高保低赔 保额确定是理赔的前提

来源:北京商报
2011年04月06日08:35
  当前公众针对商业车险的诸多质疑引发了全行业的深度思考,虽然质疑中不乏误解因素的存在,但这种外部监督却让从业者本身意识到了着力完善服务的紧迫。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邀请业内专家进行了一场有关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专家诊断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公众所质疑的车险“无责不赔”,实际关键的问题是出在保险公司的服务上,应努力改善,帮助客户寻找到理赔的理由。而“高保低赔”问题,也应该让消费者明白,车辆在不同损失情况下获得理赔的情形不同,并不能简单地用“高保低赔”给现有条款下定论,而关键的问题是,当前的车险报价系统需要尽快完善。

  “一辆旧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按新车购置价赔偿,这才恰恰是欺诈。”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直接点出了当前公众对“高保低赔”的误解。他指出,在保险金额的确定上,车损险给客户提供3种选择途径,包括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按实际价值投保、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等。目前,主要不是条款的问题,而是保险经营不够规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认为,“高保低赔”问题产生的原因,实质上是对一个不精确的定价方式,在条款中做了粗糙的和容易引起误读的规定造成的。同时,更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新车就应该多交保费,旧车就应该少交保费。因为,随着车龄的增加,风险也会增加,而费率自然也应增加。

  “车险定价还可以更准确一些,按不同车型、不同年份来规定,但中国现在的车辆品牌繁多,很多品牌也达不到大数法则的要求,精算上不好操作。”庹国柱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也曾按照新车价和旧车的风险系数进行过分别的测算,但得出的保费相差并不大。

  协会释疑

  座谈会当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险工作委员会也提供了一份关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车损险有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中指出,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例如一辆全新的桑塔纳和一辆使用了10年的桑塔纳,同样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大灯,他们都能获得一个全新的大灯,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是一样的。

  行业协会指出,车损险的保额确定是决定后续理赔的前提要素之一,如何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是保险行业下一步需努力解决的方向。中国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力量不足,数据也缺乏,而客观上也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今后将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向车型定价模式转型。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介绍,下一步,协会还将召开消费者协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面调研和梳理现行车险制度。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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