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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份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彬
2011年04月01日07:42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决定从2011年度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

  今年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将在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省(区、市)执行,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即2011年度新棉交售期。

  发改委称,此次棉花临时收储制度采用皮棉收储价格与籽棉收购价格挂钩的机制,按照皮棉临时收储价、棉籽等副产品价格测算公布籽棉收购参考价,并要求交储企业必须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收购农民籽棉,否则不得入储。

  

  

(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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