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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重申房贷“守约”及时放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3月11日09:56

  信贷额度的紧张促使一些银行动了取消此前“积压”贷款利率优惠的念头,并在部分城市引发了房贷客户投诉。

  昨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银监会同时强调,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

  同时,对于银行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一位监管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贷违约,客户与银行要依据书面合同执行,如果是口头,则要双方协商,否则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对各种情况要具体分析。”

  银监会日前已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解决房贷利率优惠纠纷,同时将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

  此次,《通知》再度强调上述要求,并称,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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