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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收益“被缩水” 延期到账不给计息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1年03月10日15:33

  理财产品到期了,但本金和收益却延迟了一周才到账。近日,部分市民向记者反映,购买时理财经理都会告诉两三个工作日就到账,但实际到账日往往超出规定期限。9日,记者走访多家银行了解到,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并不是到账日,是普遍现象,至于在延长期内银行应不应该计提活期利息,由于没有统一规定,各家银行规定也不相同。

  家住清泉寨的牟先生,年前购买了一款10万元的理财产品,按照期限应该是今年2月23日到期,可本金和收益到了3月2日才划到存款账户上,整整延长了7天。9日,记者来到牟先生所说那家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日并不是本金和收益的到账日,产品到期后需要进行资金清算,一般是三四个工作日,如果期间遇到假期或周末,到账时间会顺延。”该行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理财产品一般分为募集期、起息日、到期日、清算日及支付日。“产品到期日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能当天到账,因为银行需要对产品进行清算,比如信托投资的产品,产品到期之后,将涉及到信托公司和银行的资金清算,银行在清算完毕后才能将本金和收益逐一打入客户银行账户。产品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的时差长达一个星期是很常见的。”一家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向记者透露。

  那在延长的时间段里,本金和收益会不会计活期利息呢?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只有少数银行提到会在清算期给投资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我们只对还本清算期计算利息,这已经很不错了,其他银行根本就不给客户计算。”一家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理财产品有两个清算期,从认购划款日到起息日为申购清算期,从到期日至银行支付日为还本清算期。比如,市民张先生在3月5日购买了一款30天的理财产品,该产品的起息日为3月8日,那么,从3月5日到3月8日这段时间就是申购清算期;该产品于4月8日到期,但本金和收益4月12日才到投资者账上,那么,4月8日到4月12日这段时间就是还本清算期。如果这两个清算期都不计算利息,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就会缩水,以一款投资期限为7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投资者在募集结束日前两天购买,产品本金和收益延迟两天到账,实际收益率缩水超过一半。

  业内人士称,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确实是银行清算资金需要时间,另一方面是银行在季度、半年末、年度末这些特殊时段,将这笔资金转化成存款的需要,“技术”上使这笔资金更晚两天到账,使在银行内部的考核期内,完成存款需要。另外,一般理财产品最少的起存金额为5万,其中10万、20万、50万的购买者占多数,如果一家银行一个月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达到一亿元,在一周的清算期内不计利息,银行能省下将近8000元。(记者 何泉峰)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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