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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大提案促保险业更好更快发展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1年02月17日12:04

  编者按:

  日前,各地两会相继召开,各地保监局局长作为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尤其引人关注。近日,江苏省政协委员、江苏保监局局长谢宪提交了《关于推动江苏保险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提案》、《关于要求省内新闻媒体全面客观报道保险业的提案》以及《关于请求协调解决

全省保险营销员社保问题的提案》;新疆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建宁作为自治区十届政协委员,向自治区政协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区“三农”保险发展的提案》。从两位局长的提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地保险业亟须解决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局长提案

  提案一:推动江苏保险业

  更好更快发展

  提要:谢宪在《关于推动江苏保险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提案》中指出:在当前良好发展态势的前提下,如果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向兄弟省市学习借鉴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比如继续加大对保险企业总部扶持力度,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信息对接等可以促进江苏保险业更好更快发展。

  继续加大发展金融总部经济的力度,支持法人保险机构发展

  谢宪指出,江苏作为长三角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极,积极发展金融总部经济是江苏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别是通过引入保险法人机构,可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好处。一是减少江苏资金外流,让更多资金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现代保险业的资金运用都统一集中在总部,江苏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将筹建到的资金在江苏就地使用,可以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社区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二是有利于建设稳定、协调、安全的和谐江苏。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风险性,而保险是现代金融管理的最基本的管理方法。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发展有助于提升江苏的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三是有利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法人保险机构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机构,将对江苏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谢宪认为,目前,江苏已经对总部经济出台了不少鼓励政策,应该说,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江苏总部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比如广东对引进保险法人机构的政策十分优惠,深圳为吸引生命人寿总公司入户深圳,提供了1万平方米的黄金地段的土地供生命人寿无偿使用,并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搬迁费用,此外还有若干其他优惠政策。

  为更好推动江苏金融总部经济发展,谢宪建议:一是加大对法人保险机构的支持力度。目前,江苏已经有紫金财险等产险法人公司开业,利安人寿获准筹建,东吴人寿也正在紧张申筹之中,江苏应该尽早谋划,尽早出台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提供资金、土地、政策、人才等支持,增强江苏对保险法人机构的吸引力。

  二是尽快制定利用保险资金的规划。尽快启动相关调研,出台吸引保险资金进入江苏基础设施、养老社区建设等领域的政策,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资金需求与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对接。

  三是进一步为寿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上海、天津和广东均向国务院提交了开办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报告,江苏作为一个人口大省,也应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尽快向国务院递交申请成为开办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省份。

  推进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信息对接,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谢宪在提案中指出,近年来,江苏省的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新开办新农合补充医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等项目。截至2010年底,保险公司累计受托管理新农合基金70亿元,服务农村居民766万人。太平洋人寿参与经办江阴新农合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成功开办新农合补充保险,并开发了“重疾远程会诊评估服务”、“重疾本地定点医师服务”等系统,有效推动解决异地看病难问题。人保健康在扬中市承办城镇职工自费医疗补充保险统筹项目,社会效益明显。商业保险机构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对客户医疗费用的补偿,目前是采用先治疗、后理赔的方式,这不仅造成医疗补偿给付滞后,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有效监控,从而导致无法事前防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助推了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有效衔接,谢宪建议:一是制定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信息对接的制度、标准和流程,强化医疗机构门诊档案和住院病历归档管理,允许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调阅电子病历和纸介质病历,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尽快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理赔服务;二是加强医疗行为的管理,出台医务工作者诊疗行为规范,要求医务人员规范书写各类医疗文书,合理检查和用药,避免过度医疗的行为;三是建立数据互换机制,通过基础信息的交换来改善双方的工作质量。

  提案二:加强媒体与保险行业的

  交流与沟通

  提要:谢宪在《关于要求省内新闻媒体全面客观报道保险业的提案》中指出,江苏省内媒体通过宣传报道保险业,客观上对扩大保险业影响力、宣传保险理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谢宪建议,应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各新闻媒体与保险行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增强互信合作,提高媒体与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近年来,江苏省保险业一直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1162.7亿元,已成为全国总量大、发展好、影响广的重要区域保险市场。

  这些年来,江苏省内媒体通过宣传报道保险业,客观上对扩大保险业影响力、宣传保险理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例如,个别媒体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吸引眼球,在宣传中将个别基层保险公司的个别问题上升到江苏保险业整体的高度,动辄称之为“保险业乱象”,有以偏概全、夸大渲染之嫌。再如,部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事先不与相关保险公司正式接触联系采访事宜,在正常拍摄并不存在客观困难的情况下,以偷拍、偷录的方式将个别工作人员的非正式场合谈话作为该公司的正式回应在节目中予以播放,使新闻当事方的意见不能充分准确表述,偏离了公平的原则。此外,部分记者在与保险业商谈合作未果的情况下,便采用“连续轰炸”的方式集中报道保险业负面新闻,有新闻敲诈之嫌;部分记者缺乏保险知识,导致在报道时存在片面报道、错误报道的情况,职业素养有待提高等等。

  谢宪指出,当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客观上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服务水平和能力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很重,需要各方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我们将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适时发布行政处罚、风险提示公告,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保险公司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自觉性。”

  建议:增强媒体与保险行业互信合作

  谢宪建议,各级宣传部门从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对涉及保险业的宣传报道进行必要的规范,防止某些失实宣传对保险业和社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各新闻媒体与保险行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增强互信合作,提高媒体与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推动江苏保险业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而共同努力。

  提案三:请求解决17万

  保险营销员社保真空问题

  提要:谢宪提交了一份《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全省保险营销员社保问题的提案》,提案指出,江苏省17万保险大军处于社保真空,解决保险营销员社保难题刻不容缓。谢宪建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通过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营销员统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谢宪在提案中指出,江苏省17万保险营销员由于社会保险渠道不畅问题导致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以外,无法享受惠及大众的国家福利。从法律关系上,保险营销员跟保险公司仍然只是代理的关系,并非劳动雇佣关系,因此不能参加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其次,由于未建立起保险营销员个人参加社保的健全机制,以灵活就业者参与社保的保险营销员更是寥寥无几,造成了江苏省17万保险大军的社保真空。

  近几年,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多次发文进行推动。在《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中,保监会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在《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98号)中,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积极加强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联络作用,探索保险营销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有效途径,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方式,不断畅通保险营销人员的社会保障渠道。在《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保监发[2010]84)中,保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建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

  就目前而言,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遵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同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大部分地方政府均开展了“养老保险扩面”活动,放宽了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取消户籍限制、取消年龄限制,无论户口是否在当地,是否在城镇,凡在劳动年龄之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保险营销员可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深圳、东莞两地,已于2009年、2010年分别开始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通过试点解决了保险营销员缺乏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提振了保险营销员的从业信心,稳定了广大的保险营销队伍。

  谢宪认为,江苏作为保险大省、保险强省,营销员队伍占全国5%,解决保险营销员社保难题刻不容缓。建议参照深圳、东莞两地的经验,结合江苏省实际,在不改变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身份及其与保险公司法律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符合基本条件的保险营销员,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通过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谢宪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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