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5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一名负责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遭到监管部门撤销其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刊登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程寿明于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分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总经理助理期间,该公司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通过虚列营业费用及绩效工资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程寿明负有直接责任。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程寿明作出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廖翊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