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最近这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3%,已突破了现行预定利率上限,使传统寿险的吸引力又一次跌入谷底。时不我待,放开价格管制已是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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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亮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央行出人意料再次动用加息手段对抗通胀,预示着低利率时代已经过去,新一轮的加息周期正式到来。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2010年曾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执行11年的寿险预定利率2.5%的上限出现松动。征求意见稿发出到现在已有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也在不断变化,经过最近这次加息,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3%,已突破了现行预定利率上限,使传统寿险的吸引力又一次跌入谷底;而由于比价效应,以2.5%利率上限的现有保单更是面临退保的潜在风险。时不我待,放开价格管制已是箭在弦上。
预定利率市场化条件日趋成熟
预定利率,其实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承诺的回报率,一般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回报率为参照,是保险产品定价中的核心参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曾经历过一段高息时期,一年期存款利率一度达到10%以上,由于当时我国保险业才刚刚起步,寿险定价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都很不成熟,当时几乎所有长期寿险的预定利率都设定过高,以低价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在随后的10年中,银行利率逐渐回归至2%左右,而保险公司又没有应对的其他投资渠道,必然致使盲目扩张时期销售的产品出现大量利差损,需要不断以新业务利润去填补,成为寿险公司长期的历史包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监会于1999年下达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的禁令。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当时执行这一规定,是出于维护寿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考虑,是在保险业刚刚起步阶段、寿险市场尚不成熟时期的权宜之计。而中国保险业经历了这10年的高速发展,方方面面的条件已有了质的飞跃。首先,从寿险公司产品定价能力来看,掌握精算技术的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2000年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以来,中国精算师已达到172人,中国准精算师更是突破千人。充足的专业人才储备提高了保险公司核心人员素质,使行业内出现盲目价格竞争的风险减小。同时,国内外精算理论逐渐接轨,确定预定利率时的参考因素更为多样,各公司定价部门对此足够的重视也使决策更趋于谨慎。其次,无论从外部监管还是从内部治理来看,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都有长足的进步。受制于偿付能力的监管,设计产品时超过3.5%的预定利率会使保险公司对资本的需求大幅增加,柔性地限制住了保险公司不能恣意提高预定利率而压低产品价格。另外,新发行的寿险产品需要由公司总精算师签字并上交保监会报备,同样确保价格风险趋于收敛。再者,近年来对保险公司投资渠道不断放宽,保险资金不再仅限于单一的银行存款渠道,债券市场品种的丰富也使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价格匹配、期限匹配上有更多的灵活性,实现合理预定利率变得游刃有余。
保险业正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市场之中,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日渐成熟、投保人趋于理性、监管手段更加得力,再加上10年前的惨痛教训,相信盲目打价格战的历史不会重演,开放预定利率市场化,发挥市场定价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
放松价格管制的利弊权衡
10年前实施的定价管制,是为了保护行业发展;10年后放松管制,同样也是为了促进寿险业进一步更快更好地发展。保险业发展到如今的阶段,原来善意的价格保护已逐渐成为束缚行业发展的桎梏。
从短期看,预定利率的放开最直接的影响是压缩寿险公司传统险的利润空间,但由于传统险在寿险产品中的核心地位早已被分红险及投连险等创新寿险所取代,现有的传统寿险在新增业务中只占5%左右,这一政策放行对保险公司的当期利润并不会有实质影响。而转换到消费者的角度,这却是一个大大的利好消息。传统型寿险是发展较成熟、结构相对单一的险种,投保人对这种产品已有了一定的认可度,因此对价格变动表现得较为敏感。可以预见,一旦预定利率市场化,为顺应市场需求出现一定幅度的降价,将会带来保费的放量增长。以量补价,通过市场机制找到新的价格均衡点,对保险公司利润影响正负相抵消;同时,又能鼓励更多人购买传统型产品,最大程度地发挥保障型险种的经济补偿的功能,将会最终实现全社会福利的提升。
从长期效应来看,定价放开促进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破除综合经营水平落后公司的保护伞。较长一段时期内,寿险市场三足鼎立的格局难以打破,其中同质产品同样价格可能是投保人倾向于选择大公司的原因之一。而放开价格限制,让行业中的中小型公司获得了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专心经营传统寿险的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产品定价、专一的服务,以薄利多销的战略异军突起,打破寿险业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同时,某些管理不善、费用成本居高不下的公司也将在新的竞争关系中被逐渐淘汰。市场机制将通过价格这一准绳,在市场上筛选出真正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公司,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让原本扭曲的价格重新回到供求平衡的状态,使传统险的功能和价值重新被认可,回归主流产品的行列之中。近几年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各式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相比之下,传统保障险种的回报率过低,逐渐失去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而寿险公司为了挽回局面转而大力发展各种分红险和投连险,使整个寿险市场产品结构中投资性质比重过大,保障成分相对缩小,没有承担起足够的风险分散、损失补偿的社会保障功能。传统险的价值回归,将那部分有保障需求但又觉得买保险还不如存银行划算的潜在客户重新吸引回来,需求上升促进供给增加,逐渐使传统保障型产品重新回到主流险种之列,更重要的是重回消费者心中。
得益于产品结构的调整,优质业务的比重增加长期来看,将稳定寿险公司经营业绩。传统型寿险一般来讲期限较长,期缴保费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入,具有逐渐释放利润,熨平各期间利润波动的功能。近年来,各种灾害性风险发生频率急剧上升,从2010年的玉树地震到上海“11·15”特大火灾,保险公司在积极参与、发挥经济补偿功能的同时,也应自觉提高自身抵抗风险能力。调整业务结构作为一项长期战略,对整个寿险业稳定经营意义重大,这也正是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着重引导发展传统险业务的原因之一。
我们在讨论寿险发展时常常提到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呼吁兼顾保障功能创新型产品。而由于价格管制,保险公司定价部门不能发挥所长,灵活运用价格手段,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受到限制。适当地放松管制,让寿险公司重掌定价权,正是促进鼓励创新的重要条件。相信预定利率市场化同样也会是推动产品创新的一剂强心针。
站在岁末年初之际,回首刚刚过去的2010年,我们欣慰地看到,尽管伴随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保险业仍旧在高速发展的轨道上有序运行。最近,《金融时报》评选出了2010年中国保险业十大新闻,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征求意见稿也位居其中,说明这则监管部门的通知,确实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实,早在几年前,监管部门就已经开始酝酿预定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但由于当时业界反对的声音较多而没有成行。此次通知的下达将改革重新提上议程,正是顺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金融部门各行业监管配合的有益尝试。希望这次的改革呼声不再是雷声大雨点小,为沉寂了许久的传统寿险产品重新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