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沈阳晚报以《“我的存款咋变成了保险?”》为题,报道了市民杨女士3年前在中国
农业银行于洪支行存款时,被“劝存”成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3年后她取款时发现:她能得到的利息甚至比3年定期存款的利息还要少1000多元。本报记者介入采访后,农行于
洪支行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保险公司会按照3年定期存款利息给杨女士补足利息,算下来应在3000元左右。但今年2月9日,杨女士准备去取款时,农行的那位佟经理却“变卦”了。
储户:“拒付”因为“被曝光”
2月9日上午9时,记者接到了储户杨女士打来的反馈电话。据她介绍,由于保险合同上签的是她丈夫的名字,所以办理退保手续浪费了一定的时间,春节前她没有去银行取款。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她给负责处理此事的农行于洪支行的佟经理打了一个电话,想咨询一下什么时候能取款。但佟经理的话让她很吃惊,对方表示,由于报纸上曝光了杨女士的投诉,所以银行只能按活期利息支付1000多元,而不可能按照原来的承诺向她支付3000元左右定期存款的利息。对此,杨女士感到很难理解:“报道没有见报前,那位佟经理在接待我的时候,态度非常好,而且保险公司也同意给我支付利息,为什么报道见报之后,他们的态度就变了呢?难道他们当初承诺给我退款是因为怕曝光?”
农行:不用和我核实这事!
杨女士还告诉记者,她的保险合同由于是她替丈夫代签的,因此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无效合同。但那份保险合同完全是在农行于洪支行的工作人员指导下签署的,她认为因为合同无效产生的利息损失,理应由银行负责。为了核实杨女士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2月10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农行于洪支行此前负责处理此事的佟经理的电话。令记者没想到的是,佟经理得知记者的身份后竟表示:“不用和我核实这个事儿……”随即,没等记者再说话,便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记者随后调取了2个月前采访佟经理时的电话录音,证实他的确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会按照3年定期利率向储户支付利息。
2月10日下午,记者与太平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2月11日能做出明确答复。杨女士能否拿到自己期望的利息?本报对此还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高级记者
刘强 实习生 尹梓阳)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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