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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和租金计算基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10日09:47
  市住建委昨天发布,按照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家庭领取的租房补贴、承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实缴月租金,也随城市低保标准联动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430元上调为480元。因此,在计算廉租家庭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及承租廉租房的家庭需缴纳的月租金时,公式中的低保标准取值已由430元调整为480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廉租保障分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租金补贴则是政府向廉租家庭发放补贴资金,廉租家庭用补贴资金自行租房;实物配租是廉租家庭以低租金直接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廉租房的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月租金标准的计算,都与低保标准有关。

  租金补贴方面,在今年1月21日前,已经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但未租到住房的廉租家庭,经核定租房补贴月补贴额需调整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住保部门通知其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通知单》,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申请核发租房补贴。而对于已签订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在合同期内领取的租房补贴不做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协议时,再按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实物配租方面,对于已经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廉租家庭,在合同期内承租家庭实缴月租金不做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时,再按新低保标准核定实缴的月租金。(记者 刘宇鑫)

  作者:刘宇鑫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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