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张某在超市门口遇到做营销的
交通银行的业务员,免费为他办理了信用卡,透支额度是5000元。办卡时张某被告知,他所办理的信用卡享有“用卡无忧”服务,即信用卡持有人每个月只需交纳4元钱的保险费,信用卡挂失前48小时内被盗刷的金额,即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但条件是一年不超过两次,总金额不超过两万元。
在办卡时,旁边的一名男子随口说了一句:“银行这项服务不就是自己刷卡,保险公司给买单嘛。”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于是,张某分别于2010年1月和5月,两次透支信用卡,后向银行谎称信用卡被盗,以此向保险公司申请信用卡盗刷赔付,金额总计1.2万元。在申请理赔时,银行要求张某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张某由于心虚不敢去公安机关报案,便在街边找办证的做了一枚派出所的假公章,自己伪造了一份报案证明。
两次得手后,心存侥幸的张某一年内第三次向银行提出信用卡盗刷理赔申请,金额是1万元。这一次,银行产生了怀疑,张某因此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李松 黄洁)
作者:李松 黄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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