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陈女士去年和房屋中介签订了居间代理合同,约定几日以后三方见面协商是否签订购买合同。谁知另外有人出高价,中介转手将房子卖给他人。通过记者调节,最终让中介退了购房保证金。
2010年12月27日,陈女士在贵阳政兴房地产公司的宣传广告上相中一套位于
保利
温泉1期花里6栋的二手房。当即与政兴房地产公司取得联系,到现场查看之后对这套房子很满意。
“最初的价格是每平方米5700元,但是经过磋商之后房主答应每平方米少两百。”陈女士说,中介要求自己先交两万元保证金签订居间代理合同,元旦过来,就可以三方坐下签订购房合约了。去年12月29日,陈女士爽快地缴纳了2万元作为保证金。
谁知今年1月2日,中介一通电话让陈女士火冒三丈。“不好意思,另外有买家出了每平方米5800元,他们已经签订购房合约了。”
记者1月5日接到电话后,与陈女士来到位于小十字附近的贵阳政兴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的业务总经理李平表示,因为最初陈女士的价格,业主夫妇之间意见不一致,但是看陈女士对房子如此喜欢,他们就先和陈女士签订合同之后再和业主商定。
在现场,记者拨打了业主的电话,业主表示自己不知道陈女士已经和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
“你未和业主商定就和购房者签订了合同?”记者问。李平称签订的合约不过是意向性合同,合约约定他们去向业主讲价,只有业主同意了,中介才和购房者履行这份合约。
1月12日,李平表示现在房屋已经销售,不可能再要回。如果陈女士需要他们可以继续服务,直到帮助找到一套满意的房屋为主,而所谓的保证金2万元会全额退还。但就陈女士提出赔偿的要求,他们不同意。
“合同签订就有法律效应。”贵阳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远义表示,不存在“属于意向性合同”一说,所以商家存在违约情况。但是在陈女士与中介签订的合约上规定,“中介方未能就购买提出的条件与卖方在委托期限内达成一致,则中介方就如数退还保证金。”其中并没有提出违约赔偿,所以建议陈女士可以暂先接受保证金的退还,之后再通过监管部门和法律渠道获得违约赔偿。 (来源:金黔在线)
(责任编辑:陈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