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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由吾某驾驭的浙海盐货01393船舶在启航“倒车”时不幸搁浅沉没,损失较大,所幸参加了保险,得到了海盐人保财险六成赔付计1.6万余元的赔款,减少了经济损失。
据了解,2010年7月10日,浙海盐货01393船主朱某雇用吾某驾驶该船在海盐澉浦云海石料厂装载石料后离码头启航,在“倒车”时船尾搁浅,尾舱底部被水下锋利的块石刺穿,大量的水涌进船舱导致船舶沉没,当天船舶被打捞上岸,本起事故经济损失达5万余元。
船主朱某于2010年4月将浙海盐货01393船舶按六成向海盐人保财险投保内河船舶一切险。接到出险报案,海盐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及时与海盐县通元海事所取得联系,对本起事故该船自负全责的责任认定进行确认,同时确认船舶“碰撞”保险责任。根据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和内河船舶一切险特别约定,对本起事故产生的船舶修理、打捞、配件三项费用进行理算,核定保险赔款1.6万余元。(胡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