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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怎么办理你知道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12月30日01:35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本报刊登了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消息后,不少读者咨询失业金如何办理。

  据了解,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的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

  人员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或移居境外,或者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就业机会的人员将不能领取失业金。

  那么,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金呢?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出具证明,并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证。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作者:周艳涛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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