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日发布通知称,自26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
住建部要求,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贷款利率方面,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据了解,本次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后,如果以一笔80万元、3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为例,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在此次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前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为3842.42元,利率调整后每月将还款3958.97元,借款人每个月要多还款116.55元。
住建部同时宣布,26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住建部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映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住建部。(韩晓东)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廖翊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