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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债募集资金不得投资股权、不动产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2月22日06:44

  本报讯 (记者纪晨璐)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管理、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定。根据《意见稿》,次级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

  发债门槛提高

  根据《意见稿》,申请募集次级债的保险公司开业时间必须超过3年;上一年度末动态偿付能力预测(基本情景下)未来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同时,上年度末净资产也由现行规定的不低于5亿元提升至10亿元。

  相对于现行规定,《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的资质要求更为细化和全面,门槛也相应提高。有分析师告诉记者,《意见稿》更多是对现行规定的完善,对于大型保险公司来说根本不是问题,但中小险企未来的融资难度会更大。

  背景:快速扩张引发资金缺口

  在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通过次级债募资的背后,是保险公司快速扩张后隐现的资金缺口。统计显示,截至12月20日,保监会今年共批准25家保险公司逾200亿元的增资计划,以及6家保险公司不超过140.5亿元次级债的募集计划,均较去年明显提升。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前10月,国内产、寿险保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1.7%、32.5%,业务的快速增长带来了资本压力,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所下降,导致对资金的大量需求。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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