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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迎面走来 何种方案对工薪族最有利?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12月21日06:55

  当“十二五”财税体制改革呼声渐起,个税调整方案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渐行渐近,除了涨工资以外,减个税成为每个人关注的焦点。然而前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却明确提出,如果其他条件不改变而只是单纯提高免征额,将是很坏的结果。究竟酝酿中的个税调整方案能否惠及最广大的中低收入者?究竟是提高免征额还是按家庭收税,或者是减级次、调级距?

  提高免征额 高收入群体获利?

  提高免征额是每次个税改革呼声最高的方案,在大部分老百姓心目中减免个税也是最直接的,然而单纯提高个税免征额真的最利于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吗?

  按照现行个税征收标准,纳税人需要缴税的工作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佣金、分红、津贴等,自2008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至2000元。减掉免征额后,不超过500元的工资部分适用5%计税税率,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计税税率。

  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该家庭中夫妻甲乙两人的平均工资都为5000元/月。按照现行征收方式,该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为,5000元减掉20%的三险一金费用,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甲乙两人的实际计税工资为4000元/月。由此,除掉2000元免征部分,此夫妻每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500×5%+1500×10%=175元。也就是说此夫妻两人每人每月需缴纳175元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扣掉三险一金,扣除个人所得税,整个家庭每月实际可支配的收入为7650元,年可支配收入为9.18万元。

  实际上对于免征额设置范围,专家学者也存在颇多争议。不过,让更多群众受惠成为免征额设置的基本标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综合分析,最多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2500元。按此推算,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500元后,上述家庭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变成首先扣除2500元免征费用,在税率不变前提下,剩余1500元计税方式为,500×5%+1000×10%=125元。对比显示,将免征额提高500元后,该家庭夫妻双方平均每人每月缴纳的个税减少50元,对应每月家庭收入增加100元,年家庭收入增加1200元。

  “免征额提高后,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杨志勇分析认为,直接提高免征额固然可以改善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免征额的确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与物价联动,设定的免征额才会更加科学合理,才能随时照顾公平合理。

  有专家认为,免征额提高幅度越大,高收入群体从中收获的利益将大于低收入群体。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曾在全国“两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免征额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免征额,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随之大大提高。

  记者通过计算,证实了上述观点。如果一个人月工资平均为5000元/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5元/月;而一个月收入为1万元的人,扣除20%的三险一金费用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标准为825元/月。假定个人所得税将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为325元/月,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万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  

  按家庭征收 看上去很美

  同样是1万元的月收入,养活一个人和养活一家人所承受的负担不一样,但是缴纳的个税却一样。这种征税方式看似合理,却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的漏洞。

  以上述家庭为例,如果夫妻双方每人每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也就是说在整个家庭月收入为1万元的情况下,该家庭缴纳保险以及计税后可支配的税后收入每月为7650元。而另一个月收入同样为1万元的家庭,其薪水由丈夫一人赚取,在妻子无工作的前提下,该家庭每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25元/月,也就是说扣除2000元三险一金以及825元个人所得税后,该家庭实际可支配的收入为7175元/月。对比显示,两者每月相差475元,同样是1万元工资水平,同样是供养三口之家,夫妻一方有工作和夫妻双方都有工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结果导致相似的三口之家实际可支配的收入不同,这种税收征收方式似乎难以体现税负公平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所谓按家庭征收,即在现有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方式基础上,增加一个总的“家庭结算”环节。具体而言,就是除每月个人按月收入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到年度结束后,每人再自行申报相关家庭材料,材料内容应包含纳税人在该年度的各项收入、支出。税务部门按“家庭”的标准来测算该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如需补缴的,则需纳税人按时进行补缴,如果多缴了,税务部门也会在相应时间内“退税”。与此同时,在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可对困难家庭具体情况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按家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方式,将利于解决一方有工作、一方没工作造成的税负不公问题,比如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张斌表示,按家庭征收个税除既能照顾单方有工作的家庭,也能体现家庭收入和支出的差异,对有特殊支出的家庭进行特殊照顾,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性。

  尽管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看起来尽显公平,但实际操作过程却存在诸多困难,一些优劣点的存在让按家庭征收个税的方案只是“看上去很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介绍,家庭财产的申报以及公正与透明监管体系的构建,都让按家庭征收个税操作过程困难重重。

  “比如家庭是怎么界定的,是以三口之家,还是将老人算上?老人之上如果再有老人呢?算是几个家庭?” 刘尚希称。

  贾康认为,家庭征税关键就是要认定赡养系数的关系。所谓赡养系数,财税学角度讲就是一份收入要养几个人问题。“我们把一个年轻夫妇每个人的收入视作1,两个人都有工作,那就是2,如果有1个孩子需要赡养,这时候赡养系数就是2/3,如果双方还有4个老人没有收入需要赡养,这个时候就是2/7。”

  业内人士认为,家庭征税的标准制定较简单,难在信息系统的管理条件能不能到位,以及家中赡养系数如何认定,如果有大量造假现象出现,又将造成新的混乱和不公平。  

  减级次、调级距 短期或较为可行

  对提高免征额、按家庭征收个税的个税改革方案,外界评价几乎为“毁誉参半”。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采取9级累进税率。所谓9级累进税率,是指把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种计算方式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9级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国际上通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一般为5级或6级。以美国为例,该国个人所得税采用6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对比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较为复杂。由此,有学者建议通过 “减少级次,调整级距”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以上述夫妻双方个人月收入均为5000元的家庭为例,该夫妻双方计税工资中,扣掉2000元的免征额后,增加500元适用于第一级税率,增加1500元适用于第二级税率,夫妻双方平均每人每月纳税175元。如果缩减到6个级次后,该家庭中夫妻每人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以下适用5%的税率,即在费用扣除额2000元不变情况下,工资收入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的计税工资适用5%税率,计算显示,调整级距后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实际纳税额为100元。比较表明,调整级距后该夫妻平均每人每月少纳税75元,这意味着级距调整后该家庭每月可比现在增加150元收入,全年增加1800元收入。

  最近有媒体报道,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或将考虑将现行的9级税率缩减为6级。而所谓的级距调整主要是适当扩大级距,此种改革方式是想通过提高最低应纳税额,让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这种操作方式短期内比较可行,能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税改的优惠,操作方式也比较简单。”杨志勇指出。但杨志勇同时认为,这种税改方式只是“蜻蜓点水”式的改革,并不具备长期可行性,长期改革方向必然是综合所得税制。“在现行操作模式下,减级次、调级距是最现实的个人所得税税改模式,要想真正实现税改还需采取综合征税模式改进。”  

  综合分类结合 尚需长期规划

  事实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属于分类所得税制,即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利息、股息、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不同,具体计算也不同。稿酬实际上按照14%征收,劳务报酬还有畸高收入加成征收,税前扣除也不同。国际上常用的操作模式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为此,有学者建议,我国应采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先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不同种类的所得进行分类课征所得税;在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这种操作模式,将不仅考虑家庭人均收入,还考虑家庭支出情况,如家中有一位患者需要支出大额医药费,那么可以根据医药费支出额度降低其缴纳所得税额。

  杨志勇解释,所谓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模式是指,一些种类的所得合并在一起计算税收,而其他种类还是分别依类别计算税收。各种所得税制都要代扣代缴,但综合所得税制还强调自行申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也只是过渡,最终是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操作模式比较可行,也是税制改革的长期趋势。”

  不过,杨志勇指出,当前环境下,施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操作模式尚需有一段路程走。“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税制需要银行、民政、地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这些信息应该能包含个人所有收入、支出和家庭收入支出等诸多信息。如果收集的信息不完善还是会带来税负的不公平。虽是大势所趋,具体改革方案还需长期规划。”

  商报记者 齐琳 丁开艳/文 焦剑/漫画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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