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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今起正式受理缴存业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20日14:14
  中新社深圳12月20日电 (记者 郑小红)从12月20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正式受理缴存业务,意味着深圳终于告别了“中国最后一个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的历史。

  深圳市并不是没有公积金制度,而是在实施方面存在问题。早在1992年,深圳就已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而且缴存职工不能享受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12月初出台于12月20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则是要在整个深圳市全面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目前的覆盖范围是在职职工,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将无法享受这一制度。根据新的暂行办法,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制度不设深户和非深户的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本市、社保与医保均不在本地,不在本地购房,但是属于本地企业的正式员工,单位也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在国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调入深圳工作且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其在其他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在深圳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离开深圳市的,如符合销户提取的条件,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完

  作者:郑小红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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