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3日消息 (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晓 黄燕)今天上午,海口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在龙华区法院公开宣判,利用伪造信用卡诈骗的刘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刘某于今年5月利用大量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先后以刷卡的方式购买了4万多元的货物,并将货物变卖。
刘某是湖南邵县人,今年25岁,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6月7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今年5月至6月间,刘某从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获取到大量伪造的境外VISA和万事达两种类型的信用卡后,先后持伪造卡到海口市文华酒店、万利隆商务酒店等多家酒店疯狂刷卡购物,每次刷卡少则数千元,多则近2万元。直到今年的6月5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伪造的VISA信用卡9张,随后又在刘某居住的场所缴获伪造的VISA信用卡21张、伪造的万事达信用卡8张和空白信用卡4张。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刘某于11月19日退还赃款4万余元。此外,经过警方反复的思想工作,刘某在归案后,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朱某等人。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数量巨大,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应以数罪并罚。判决刘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