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浙江省日前修订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今后经济适用房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详细情况我们连线浙江台记者倪佳君。
主播: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作出了哪些调整?
记者:应该说这次调整最大的就是住房面积。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规定经适房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当前,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超出了“经济适用”的要求。修改后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确保优先供应;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将被禁止。
主播:申购这个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价格方面怎么样?
记者:《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适房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县(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无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如果申请者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及以上。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进行严格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必须在申请人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至于定价,还是实行政府定价。《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应当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定价之前,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有关方面和公众意见。此外,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乔瑞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