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究竟该归谁
邱岩
核心提示: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关于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一直以来,男女双方结婚,由男方买房似乎是“天经地义”,然而,意见稿一出,却引来颇多争议, “几家欢喜几家愁”。真是
正方:男女平等,谁买自然归谁
意见稿刚一公布,立即引来不少男性网友的连连叫好。网友“大卫”就在论坛上道出了许多男人的心声:“现在都讲究男女平等,凭什么女方非得要求男方有房,而且一旦离婚,就瓜分一半房产,这不是‘不劳而获’吗?所以这次婚姻法的新解释不是为了保护男人,而是保证了买房出资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是婚前自己辛辛苦苦攒钱买下的房子,离婚后还得分一半,的确让人心寒”,许多网友表示,目前有些女人婚前逼男人买房,还不让男方做公证,就是想离婚时分一半财产,如果新解释得以成立,那就保障了男女双方的公平。
反方:过分保护有房者 或致草率离婚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认为,新规定过分保护了有房者,从而导致夫妻双方的地位失衡,不利于家庭和睦。
网友“柠檬”就从社会学角度指出:“虽然此次解释体现了谁出资谁受益的基本准则,但是于情不合,西方国家就考虑到女性在怀孕和哺育孩子方面的付出比男性大,离婚时,即使财产分割处于平等地位,还有一个离婚后男方也要对女方付赡养补偿的规定,这点无疑更加人性化。”
而网友“zxy”就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按照我们老家的惯例,房子首付是男人出,但是装修、家电以及贷款是双方甚至只有女方来承担,按理说都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可新规一出,男方只要按比例赔偿,就全归他了,这以后要是他‘翅膀硬了’,不是说离就离了?”
【海房视点】
不宜“一刀切”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有房便是依靠。
在家庭中,拥有房产的一方,往往占据主动地位。
意见稿的公布,则将这种“主动权”进一步强化,加剧了弱势一方的不安感,原本为了公平的新规,反而造成了新的不公,从而可能导致家庭失和。
所以,还需要更加细化的规定,从而避免“一刀切”所带来的隐患。
相关新闻详见B3版《谁敢动我的房子?》
【调查】
本期海峡房网(www.hxfang.com)热点调查“是否支持婚前买房属个人”,截至11月23日晚7时,共有1827名网友参与投票,约53%(979名)网友认为,婚前买房本应该就属于男方,这样才能保证公平;不过,也有47%(848名)网友担心,此举会增加离婚率,令男方更加“无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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