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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有变 房产证不加名字妻子不生娃(2)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22日10:34
  近日,最高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了一定变化,在得知婚前所购房产有可能只属于购房一方时,已经怀孕4个月的玲玲(化名)向老公小陈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否则她就不生孩子了。原本小两口都为怀上宝宝满心欢喜,为了这件事,小两口和双方老人都“杠”上了。

  上周三,小陈拨打婚姻热线说,其实夫妻俩感情挺好,压根没想过离婚分房产这些事,但是司法解释的意见稿一出台,老婆说她有危机感,没法安心生孩子了,他向专家请教解决问题的办法。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婚前“署名”先闹意见

  小陈和玲玲都是福州人,都是独生子女,小陈在装修公司当设计师,认识了在另一家公司当会计的玲玲。2008年,小陈父母为了儿子的婚事,掏出15万元,加上小陈的5万元积蓄,在鼓楼区按揭买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开始商谈婚事。

  玲玲家提出,按照民俗,男方买房,女方出钱装修,要求把玲玲的名字也写在房产证上;而小陈父母觉得男方就是“户主”,买房子时玲玲根本没出钱,装修就当女方陪嫁,没必要加玲玲的名字。玲玲父母虽然有些不高兴,不过婚期都定了,又怕为这事闹矛盾,就单独叫来小陈叮嘱了两句“房子我们也出钱装修了,女儿也有份”,听小陈拍着胸脯答应后,就点头同意了婚事。两人领证后,玲玲家出了12万元装修新房、3万元买电器,去年春天,小两口结婚搬进新家。

  为防媳妇算计房子 公公名字上房产证

  新房每个月要还3000元的房贷,直接从小陈的工资卡上划走,家庭生活开支主要由玲玲承担。

  去年年底,玲玲收拾冬装,刚好看到小陈藏在抽屉深处的房产证,就拿出来翻看。这一看可把她气坏了,房产证上不但有小陈的名字,还有小陈老爸的名字。当晚,玲玲就质问小陈,小陈这才吞吞吐吐地解释说,当时结婚,玲玲父母说话有些冲,自己爸妈觉得亲家公亲家母还没嫁女儿就先算计房子,为了防止万一,小陈妈坚持要把老伴的名字也写上房产证。玲玲跟小陈吵起来。小陈说,这套房20万元首付里有15万元是自己父母支持的,万一小两口闹分手,也得给父母留下养老的钱,自己的那份都给玲玲也无所谓。

  玲玲回家跟老爸老妈说起这件事,父母也挺生气。以前两边老人还喜欢凑一块打麻将,因这事疏远了不少,基本不再见面了。

  老婆行使“生育权”不改房证就不生孩子

  今年9月,玲玲发现已经怀孕2个多月,全家人都乐坏了。但是前几天,《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小两口却为房子的归属闹翻了。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可将该房子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另一方参与还贷的数额以及房价上涨因素对另一方进行相关补偿。玲玲跟公司同事谈起自己家的房子产权问题,有人跟玲玲说,按照这规定,这套“婚前房”彻底跟玲玲无关了,如果两人离婚,小陈顶多将这两三年的房贷还一半给玲玲,再给点房价上涨的补偿。

  前几天,玲玲把这话跟老爸老妈说了,又自己“钻研”了两遍司法解释的意见稿,然后理直气壮地对小陈说,法律规定她享有充分的“生育权”,她可以自行终止妊娠,也不侵犯丈夫的权利。她让小陈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她和小陈的,否则就不生孩子,让小陈哭笑不得。

  上周三,小陈对专家表示,当时给老爸加名字,是拗不过老人,何况老人确实也出了钱,他本来对房子产权并不是太在乎,没想到一个司法解释横空出世,反而给他带来烦恼。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卞素娟:目前,该司法解释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但无论结果如何,玲玲用“不生孩子”来威胁丈夫,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妥的。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男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共同债务的情况,女方对家庭财务状况一无所知,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能把握和了解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具体情况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玲玲“未雨绸缪”地联想到离婚、分房子,并以生育权来威胁丈夫改房产证上的名字,这种做法伤害夫妻感情,非常不明智。建议夫妻俩平心静气地探讨各自对家庭、对房子的贡献,再与双方老人积极商议,然后将商议结果进行公证即可,不到离婚地步,不必扯出《婚姻法》。记者 吕蕴岚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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