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针对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中当前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扰民、保单配送不及时等问题,中国保监会今天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电话营销经营行为和客户服务,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中明确规定,电销坐席人员应在电话销售过程中真实、准确地介绍保险产品的主要情况,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客户。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
此外,《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加强电销专用服务号码管理。经批准经营电销专用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具备本公司专用的、统一的电销产品呼入号码和呼出号码,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公布。保险公司不仅应在公司互联网站全面披露经批准的电销专用产品条款和费率表,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电销专用产品条款费率,并积极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与所售保险产品直接相关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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