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赵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屋,交完首付款却被告知办不了按揭,因为此前她在其他银行办理过两次贷款。赵女士认为银行存在审理不严的责任,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支行(下称天通苑农村商业银行)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昌平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
赵女士是河北张家口人,今年8月5日,她在河北沽源县一品文城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完首付款后想去办理按揭手续。但是,河北张北县工商银行却表示,她名下已有两笔在北京的房贷共计74万元,不能再按揭买房。
从未在北京买房的赵女士心生疑惑,查询后得知这两笔贷款办理的地点是天通苑农村商业银行。她据此认为,一定是有人持有假身份证办理了贷款,然而天通苑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没能核实到身份证持有者的真实身份,就给冒名者发放了贷款。赵女士遂将天通苑农村商业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她名下的贷款合同。
昨天下午,法官开庭时宣布,法院已向天通苑农村商业银行送达传票,但对方接到传唤拒绝出庭,只提交了一份书面答辩意见。这份书面答辩显示,天通苑农村商业银行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两笔贷款是在该银行办理的,请求驳回赵女士的诉求。
为此,赵女士出具了两份证据。一是张北县工商银行出具的,证明她不再享受贷款的优惠政策;二是她的银行信用报告,证明2007年10月26日在天通苑农村商业银行以赵女士名义发放的贷款两笔均是37万元。
因一方缺席不能调解,昌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