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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面规范房产中介行业 福州黑中介日子难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08日14:42
  近日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传出这样一条消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届时将明文规定中介不能直接炒房或当“二房东”(本报11月1日A14版曾报道)。该政策将对福州房产中介市场产生什么影响呢?昨日福州中介人士表示,眼下福州二手房交易持续下滑,房屋租赁已经成为房产中介的新利润来源,一旦禁止中介当“二房东”,将加剧中介市场的洗牌。

  新规:

  多方面规范中介行业

  在10月30日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士透露,为促进行业进一步规范化,住建部即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公司规模、证照方面的监管,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所租售的房屋明码标价,严禁吃差价;禁止中介机构直接炒卖房屋或当“二房东”群租;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人必须签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而不是一股脑把责任都推给公司;在房地产政策尤其是涉及具体交易的规章制度发生最新变化时,房产中介有义务告知买卖双方,不能刻意隐瞒;房产经纪经营场所须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等,经纪佣金也要明码标价;规范房产经纪租房后群租给多人的行为等。

  现状:

  “二房东”中介很常见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在租房过程中都有这样的体会:自己去二手房中介的门店咨询有无房子出租,随后由中介带去看房子。如果满意所看房子,与中介讨价还价后签下租约,并每月向中介支付租金。很多人租房大半年甚至到退房,都不知道自己租住房子的业主究竟姓甚名谁。

  业内人士承认,一套房子被转租两三次,最终租户成为“二房东”或者“三房东”,由此引发的纠纷在榕城二手房中介行业越来越多。

  在鼓楼区福飞北路租房的林先生,其遭遇就很能说明问题。林先生此前通过一家二手房中介,在福飞北路一个小区以每月800元的价格租了一个三房两厅套房里面积为15平方米的房间,并支付了1600元的押金。同住在这个套房里的还有4人。可是当他住进去不到3个月,一位中年妇女就上门让他们全部搬走。原来,该中年妇女就是业主,她将房子委托中介出租,事先说好月租2000元,只租给一户人家,以保证房屋装修的完好,想不到中介竟然将其分拆出租,总月租2500元。看到室内装修被破坏后,生气的业主毫不妥协,要求租户立即搬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此外,还有一种现象则是不良“二房东”蒙骗中介,利用中介疏于检查的特点寻找下家。

  黄女士通过二手房中介,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承租了五四北路的一套房子。签租约时房东没出现,中介直接在合约甲方一栏签上“杨某某”名字。谨慎的黄女士立即询问中介原因,中介表示这是因为他已经获得房东的全权委托。为此,黄女士坚持让中介在合约备注栏写上相关说明,并加盖印章。没想到还未正式入住,真正的业主苏女士就现身,她告诉黄女士,自己将房子租给一位蔡先生,而蔡先生在租金纠纷没解决的情况下将房子转租给杨女士,杨女士则通过中介将房子转租给黄女士。此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中介听信杨女士的一面之词,未要求其出示房产证。

  分析:

  可能加剧市场洗牌

  “关于中介不能做"二房东"的规定,其实以前我们行业内部也有所规范。但是由于福州对转租房的监管还处于空白,因此转租纠纷依然不时发生。”昨日,几家品牌房产中介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将有法可依,也将规范本地的房产租赁市场。

  记者获悉,今年4月份“国十条”出台后,本地二手房交易量迅速下滑,不少中介交易量下滑了30%。刚刚过去的10月,福州各大中介的二手房交易量又环比下降了20%~40%。与此相反,在租赁市场上,不少门店的租赁业务量增长快速,上升幅度超过50%。

  一跌一涨,无疑使得中介企业对房产租赁业务的兴趣大增。毕竟随着福州房屋租金的上涨,二手房每套月租金一般都在千元以上,中介每成交一单租赁业务,单边佣金便可提取大几百元(月租金的50%左右),多签几单即可缓解生存压力。如果中介自己当“二房东”,每月还能从每套中多赚取至少几百元的收入,无疑使其当“二房东”的意愿大增。

  这些中介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中介不能当“二房东”,对大的品牌中介连锁公司而言,收入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影响有限;而对于一些“二房东”交易比重较大的小中介公司而言,则会受较大影响。该政策出台可能进一步加剧福州房产中介市场洗牌。

  提醒:

  识别“二房东”招数多

  作为租房者,如何识别自己是不是从“二房东”那里租房子呢?

  记者获悉,之前为规范福州房屋租赁市场,福州市房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出租屋信息报备制度:明确出租房屋要及时将出租情况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建立出租屋信息管理工作台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产中介应要求出租房业主提供与公安机关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因此,通过向中介索要出租房业主与公安机关签订的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复印件,租户可以判断是否遭遇“二房东”。

  此外,租房者签订租房合同时,可以要求房东出示产权证原件,或者到物业管理处及房管局查明房东是否是真正的业主,并在合同中补充“×××是业主本人,否则本合同无效”这一条。记者 江海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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