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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半年内不得申请首套房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03日16:24
  “凭什么说我就是为了骗房贷才离婚的,这样的规定不是歧视我们离婚的人吗?”1日,南京市民赵女士向记者抱怨说,半个月前她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前几天去农行办理房贷,却听说银行设置了离婚半年内不得办理首套房贷的规定。

  半个月前,赵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在白下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周前,赵女士在南湖看中了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20万。1日,赵女士之前接洽过的农行听说了她的情况,表示按农行现行规定,只能按二套房来办理。赵女士对此感到无法接受,因为按首套房标准,她只需付3成首付,利率8.5折,如果按二套房计算,她要首付5成,而且利率是1.1倍。

  昨天,农行某贷部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因为之前中央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后,不少购房者利用“假离婚”的手段,钻政策的空子, 骗取首套房贷。随着调控的深入,银行才制定了现在这种规定。

  “银行放贷时,对购房者设置门槛,应该从信用体系出发,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受到法律保护。银行在放贷时,对离婚者实行差别化对待,确实有歧视的嫌疑。”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郭静芳律师表示。不过她也强调,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权对自己的客户设置门槛。 (来源: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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