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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 首付一律三成起

来源:东南快报
2010年11月02日09:59
  购买首套房,不管面积是否在90平方米以上,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30%,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则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2010年10月30日起,厦门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了新的调整,购置首套房和三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更为严格。

  新政策规定,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而今年5月调整的政策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此项规定与之前相同。

  新政策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5%。

  新政策还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记者 林晓琪 实习生 林梅林)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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