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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1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 武汉两项目获肯定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0年11月02日10:33
  昨日,住建部副部长陈大卫在汉视察武汉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记者获悉,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武汉目前已确定两个保障房试点项目,获得陈大卫肯定。

  住建部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今年7月,武汉成为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准备到位,截至9月底,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结余资金11亿元,完全能够满足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要。并且确定了两个试点项目:青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和罗家港东(江南·新天地)经济适用房项目,均在抓紧办理拆迁和工程“四证”手续。由于未进入工程施工阶段,还不具备发放贷款条件,预计发放贷款时间为明年3月份左右。(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黄锐 卢清霞)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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