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刘国成
秦市一在校大学生到银行柜员机上取钱,意外发现别人遗失的信用卡,心生贪念取走1.8万元。鉴于其悔过退赃等情况,近日,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该生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任某系秦市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今年7月的一天,任某在学校附近一银行ATM机上准备取钱,发现别人遗忘在ATM机上的一张信用卡。任某见四下无人,一时糊涂心生贪念,怀着试试看的想法,利用信用卡先后从ATM机支取出人民币1.8万元。不出一个月,任某便被民警抓获。2010年9月,任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至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的任某面临着一旦案件诉至法院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就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
在此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教育挽救在校学生的角度出发,全面征询了学校、被害人的意见,并结合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态度,按照对接调解案件的要求和程序规定,委托人民调解。不久,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了和解,开发区检察院院对任某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