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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购”新规:市民买房要证明是否结婚(图)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10月19日15:20
春鸣画

  根据这一“新规”,从10月15日开始,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房管局表示,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最新规定,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购房人户口簿

  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以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必须提供下述材料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未能提供下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

  1、购房人户口簿

  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以上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购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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