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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下各地房贷新政一览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季小舟
2010年10月16日10:09

  上海:停止对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套房贷款人公积金贷款首付至少三成,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于改善型的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南京:每户家庭最多只能拥有两套房,即使是全款也不允许买第三套房。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郑州:从10月15日起,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从原来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3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首付由原来的30%提高到不低于40%,首付款比例均较以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暂停受理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杭州: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非改善型二套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

  深圳: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厦门: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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