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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二套房契税暂未上调

来源:沈阳晚报
2010年10月13日11:25

  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10月1日起取消二套房契税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

  10月12日,来自沈阳市地税局的消息称,辽宁版契税新政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仍执行原标准。记者采访市内多个区房产交易窗口及地税分局均证实,二套房契税税率尚未恢复至3%。

  沈阳二套房契税暂未上调

  前述三部委发布的契税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通知同时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地税局权威人士处获悉,“沈阳目前正在听候省里的方案。据了解,省地税局正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预计不久后会出台。”在细则出台前,沈阳契税税率仍执行原标准,即: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对于不满足前述条件但仍符合个人购买用于自用居住的普通住宅的,其契税税率适用标准为3%并减半征收,即1.5%。

  市民抢搭契税优惠末班车

  10月12日,沈阳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内人头攒动,契税窗口工作人员表示,交易系统内契税征收标准仍未调整。也有办事人员表示,或受契税调高预期影响,如此人潮在登记大厅也属罕见。多位参与交易的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三部委出台的契税新政有所了解,也有消费者对首套房产核查范围及标准有疑义。

  业内人士分析,契税新政延续了此前调控的核心诉求,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的首次置业,满足人们对住宅的刚性需求,影响最大的是二次购房人群。

  房地产从业人士张越认为,虽然三部委通知中规定新政10月1日起执行,但是政策落实执行一般会有一定的缓冲期。据其了解,目前北京14城区也只有6个区开始执行新政,且这些已经开始执行新政的区中,确定购房者是否应该享受优惠条款的核查标准并不一致。

  沈阳某区房产交易大厅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有关上调契税税率标准的通知,电脑的征收系统也未接到调整通知。

  本报记者 高 薇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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