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保险频道-提供产品和全面资讯的保险门户 > 保险业界

如何强化财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0年10月11日09:27

  □万金文 朱克桐

  近年来,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集中整治。仅财产保险方面,2010年上半年全国监管系统就组织390个现场检查工作组,出动15290人次,检查各级机构405家次,实施行政处罚207家次。现场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公司经营理念得到转变;二是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得到遏制;三是经营效益得到提高;四是理赔难问题得到改观。 现场检查工作面临的困惑

  (一)现场检查对象难以确定

  一是随意性较大。以甘肃为例,2010年常规检查涉及2家省公司7家分支机构,覆盖面仅为1.4%。检查对象选择有一定随意性,无论查哪家,被检查单位都会普遍存在“查到我是我倒霉”的想法。二是整治效果得不到保证。对共性违规问题的查处难以延伸至其他公司,造成被检查单位同类违规问题在市场上其他公司依然存在,个别公司的规范难以对整个市场秩序产生根本影响,在客观上形成“谁违规谁收益,谁规范谁受损”的不正常现象。三是常规检查对象选择方面自主性不高。个别管控弱、问题多、风险大,亟需检查的机构反而无法确定为被检查对象,让公司形成侥幸心理。

  (二)现场检查内容难以把握

  一是检查面过宽,调查不深。近年来全国性的常规检查均是针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全方位检查。检查范围广、涉及问题多、工作量大,检查人员要顾及公司业务经营管控的各个环节,很难面面俱到,做到查深查透。二是检查定位不清,处罚无据。许多本应由公司内控解决的问题,如单证管理、条款费率报备使用、理赔时效性等成为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替公司打工”,发现的问题也难以处理。三是重点不突出,打击不力。“撒胡椒面”式的全方位检查对个性问题和线索往往没有精力继续深入追踪、并对重点环节集中整治,也稀释了有限的监管资源,造成检查工作事倍功半,影响检查效能。

  (三)现场检查标准难以统一

  一是现场检查尺度标准不统一。对某一类违规线索应该从哪些环节入手,必须核实哪些问题,追查至什么深度,完全凭借检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判断。同一类机构,同一类线索,由不同的人员实施检查,结果往往差别很大。二是检查发现问题定性标准不统一。伴随市场发展,新违规手段层出不穷,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造成同一类问题定性不统一。如不严格执行“见费出单”问题、自律公约与监管法规对接问题等。三是违规问题处罚标准不统一。存在同一类问题各地保监局处理标准不一致、同一监管部门历年处理标准不一致、同一类问题对不同公司处理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保险公司对监管尺度产生疑义,影响监管威信。

  (四)现场检查资源难以整合

  目前现场检查都依托监管部门开展,而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专职检查工作人员少、经验欠缺、检查手段有限、监管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检查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司内控等方面的力量作用未完全发挥。造成一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脱节,二是现场检查与行业自律和公司内控相脱节,三是现场检查与税务、审计等外部检查相脱节。面对违规问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仅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让检查工作停留在较浅层面。

  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法规

  一是及时完善政策法规,提高监管时效性。紧密追踪市场热点,及时掌握新违规问题和新违规手段,更新部门规章,堵塞监管“真空带”,杜绝“擦边球”,让违规行为无所遁形。二是划定“监管红线”。将偿付能力、经营数据真实性、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等问题划定为“监管红线”,对上述严重威胁财产险市场健康发展的违规问题出重拳、动真格,并求实效,让公司“不敢越雷池一步”。三是厘清监管者在现场检查中的定位。以制度形式明确市场参与各方在依法合规经营方面的职责。明确厘定哪些问题应由公司内部管控负责、哪些问题属于行业自律范畴,哪些问题应由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予以整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四是适度简化现场检查程序。适当简化检查程序,给予保监局检查人员更大的自主性。适当扩大延伸检查手段,加大检查资源投入,尝试引入外部力量参与检查。

  (二)建立现场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树立科学、清晰、连贯的工作思路。制定中长期检查工作规划,确定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做好制度保障和资源保障,并在具体工作中一以贯之,保持工作连续性。二是统筹规划场现场检查工作重点。科学规划今后几年的检查重点,把有限的监管资源投放在重点治理环节,将每年的检查范围有针对性的限定在一至两个重点环节,力争查深、查透,并从根本上予以解决。三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有效挂钩。借助偿付能力监管、分类监管评价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把非现场监管结果与现场检查挂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公司加大检查频次与力度,实现扶优限劣。四是建立现场检查风险评估制度。检查结束后,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内控评估。从总公司管控、监管制度、市场因素等方面,深挖违规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性原因,并对症下药,通过加强对总公司监管、完善监管制度等针对性措施,铲除滋生各类违规问题的土壤,彻底走出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怪圈”。五是组织“回头看”,巩固检查效果。每年安排现场检查工作“回头看”,重点考察上一年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评估违规问题治理效果,保持监管工作连续性。

  (三)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标准化程度

  一是统一现场检查工作标准。编制《财产保险现场检查程序表》,修订《非寿险监管指导手册》。以制度方式明确不同违规问题检查程序、调阅资料、必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深度等内容。减少检查人员自身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对检查效果的制约。二是统一违规问题的定性标准。定期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对各类违规问题制定较为统一的界定标准,特别要加强对违规新手段和苗头性问题的研究与定性。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横向交流,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三是统一违规问题的处罚标准。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标准”应准确区分违规问题性质、涉案数量、涉案金额、危害程度,划定统一标准,缩减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同时,明确界定对违规问题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加重处罚的适用标准,提高监管权威性。四是统一现场检查资源配备。充实检查队伍、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现场检查中的运用,及时升级稽核检查系统,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四)充分整合资源,巩固现场检查工作效果

  一是实现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当前市场上存在的违规行为,问题表现在基层,但根源往往在总公司。保监局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基层公司违规动态,保监会据此加强对总公司的监管,对一些问题追根溯源,及时制止有违规导向的考核政策和决策部署,堵塞违规源头。二是实现行业间、公司间和公司内部“左右互动”。探索实施省际跨区交叉检查;加强与银行、税务、工商部门沟通,加大专项联合检查力度;通过自律公约等手段,提高同业公司经营规范化水平;调动公司内审力量,加强分支机构的内审工作,肃清基层机构违规风险。在行业内部形成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和谐发展局面。三是实现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前后联动”。定期主动向社会披露保险机构违规及处罚情况、关键经营指标、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等,借助“倒逼机制”,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工作成果,起到警示作用,并引导保险公司主动依法合规经营,以规范促发展。

  回顾历年现场检查工作,查实的问题大同小异,部分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情况仍较为突出,财产险市场各类违规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没有根除,工作成果难以巩固。因此,在有限的监管资源下,现场检查工作如何治标治本、如何产生长效作用,值得探索思考。

(责任编辑:陈大伟)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