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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离职 遭索3000元“赎身费”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2010年10月08日17:32

  尹小姐称,去年11月,她经人介绍进入百年人寿湖北分公司做保险代理人,今年7月至9月,连续三个月无业绩。今年9月28日,她遂到公司去办理辞职手续,不料主管和区域经理签字后告知,离开公司,必须三个月后才能“消号”(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几经交涉,区域经理吕保清表示,马上“消号”也可以,但必须退还公司3000元钱。对方强调,今年6月份,公司曾奖励给尹小姐3000元补贴,按当时公司规定,她的业绩是够了,但增员达不到标准。尹小姐能拿到补贴,全靠他的一番“操作”。

  按公司规定,员工三个月不开单,就作自动清退处理。因办理离职手续未果,至今尹小姐的保险资格从业证还被扣留在公司。

  昨日,尹小姐当着记者的面,拨通吕保清的手机。吕仍坚持让尹拿3000元给他,并表示可打收条。这3000元是为追回公司“损失”。

  尹小姐认为,自己和公司是代理合作关系。创造价值,公司才会给予佣金和奖励。“不论是与公司的代理协议中,还是平时,从未听说过离职还要归还佣金和补贴!”

  吕保清接受采访时说,按规定,尹名下增员不够,原本没资格获得3000元补贴。是他帮尹名下挂了一名增员,又为其担保,尹才获得奖励。尹现在辞职,他感到名义和威信上,遭受了损失。

  百年人寿武汉营业区经理胡援非表示,吕保清索要3000元钱,他和公司管理层并不知情,应是私下行为。员工彼此有利益转让,只要不违背国家法规和内部规定,都是可行的。

  昨日,百年人寿湖北分公司的人事经理孙红岩称,公司和保险业务员,是代理关系。公司规定中不可能有离职员工退还报酬的内容,更不可能通过私人来退款。因此,3000元不应成为代理人“消号”、办辞职手续的障碍。据保监部门规定,保险企业也无权扣押员工从业资格证。

  经协调,尹小姐昨天取回了从业资格证,相关离职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来源:武汉晨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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