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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部分银行全面执行房贷新政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10月08日15:28
  昨日,市内部分银行传出消息:上月29日央行和银监会出台房贷新政后,时下已开始全面按房贷新政审批、发放个人房贷,与老政策相比具有4大变化。

  变化1

  按揭首套房必须首付三成

  房贷新政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市内某银行房贷部负责人介绍,以前市内部分银行执行的个人首套房贷政策,基本上为90平方米以上首付必须三成,90平方米以下首付可以为两成,“此次出台的房贷新政,对市民按揭小户型房产生了影响,我们已从9月30日起全面执行。”

  变化2

  外地人在渝买按揭房受限

  房贷新政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该负责人称,市内部分银行此前在对外地人按揭购房方面执行的政策有差异,执行新政后,外地居民在渝买按揭房受到限制。

  变化3

  按揭购买第三套房行不通

  房贷新政规定: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市内另一银行房贷部人士表示,此前市内多数银行暂停发放了第三套房贷,现在监管部门出台政策全面叫停第三套房贷,各银行肯定都按要求执行,“由于部分银行还不能完全查询贷款申请人已经拥有的房屋套数,所以在认定时暂时还是以贷款买房记录为准。”

  变化4

  “曲线贷款买房”被叫停

  房贷新政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新政出台前,部分市民规避房贷调控政策有招———先在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然后把信贷资金用于买房。此举被称为“曲线贷款买房”。

  市内多家银行人士表示,新政执行后,市民在申办消费贷款时,必须书面承诺信贷资金的用途,银行工作人员将在消费信贷资金发放以后严格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挪用,可能会立即收回资金。

  此外,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个楼盘,发现部分楼盘已开始按房贷新政销售。

  记者 张彬 见习记者 钱宇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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