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通过设立子虚乌有的空壳公司,半年时间内申请到了80余台POS机,并以每台万元左右的价格售于他人刷卡套现。经查实,此案涉及人员近百名,涉嫌非法套现金额高达6.5亿元。如此巨额的信用卡套现令人咋舌。非法套现是一个怎样的产业链?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此类非法套现行为有什么约束?谁在为非法套现提供滋生土壤?
6.5亿信用卡非法套现案背后
□杨 阳 林 强
一张存款余额为零的信用卡,会有几千元乃至数十万元的透支额度,可以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免息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有不少手头拮据的人,希望在POS机上以刷卡消费的名义提取现金,从而免付利息——“套现”业务应运而生。
在徐州,有一对情侣,通过设立子虚乌有的空壳公司,半年时间内申请到了80余台POS机,并以每台万元左右的价格售于他人刷卡套现。“快速提现”——作为这些空壳公司的真正“营生”,非法套现金额高达6.5亿元。
近日,江苏省公安机关查获了一个利用销售终端机(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近百名。8月25日,谢林宇、王燕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这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信用卡套现案。
一台POS机
一对情侣的“尝试”
王燕,24岁,江苏睢宁人,大学文化;谢林宇,32岁,安徽天水人。2006年两人相识,很快便打得火热,发展成为情人。2008年底,王燕找到会计中介公司,让其代办了徐州某建材批发部的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人是她自己。
按照谢林宇的说法,“刷卡套现是个普遍现象,报纸上、网络上很多这方面的广告”。于是,2008年底,王燕以建材批发部名义申请到一台POS机。“当时没想到去套现,就是想尝试一下,”王燕回忆道,“我有好几张信用卡,这些卡一年有六次刷卡记录可以免交年费,想有台POS机刷卡用。”
建材批发部从未有过真实经营,POS机到手后,当初的想法“走了样”:每张信用卡都有不同的信用额度,将信用额度刷出来套现定期归还,不仅免息,而且刷得越多升级越快,信用卡额度也越来越高。谢林宇和王燕开始用自己的银行卡刷卡套现,套出来的现金用来炒股、做生意。
2009年3月,两人将这台POS机送给在厦门王燕的姐姐王慧,并告诉她用POS机帮别人刷卡套现可以适当收取“手续费”。当时王惠没有工作,正想赚点钱补贴家用,就欣然接受了。因不想占王燕的便宜,王慧给了妹妹5000元钱。后经查明,这台POS机在八个多月的时间理,刷卡套现记录就高达560多万元!
再说说谢林宇、王燕拿着王慧给的5000元钱,两人尝到了甜头:“卖POS机比刷卡套现来钱快!”这对情侣决定申请POS机出售挣大钱。
两人分工明确,王燕负责申请,谢林宇负责联系买家。
说干就干。谢林宇在南京通过在报纸、网络上发布广告,寻找买家。有客户和谢林宇联系,他俩谈好价格,一般以7000至14000元成交。买家付完定金后,把身份证交给谢林宇,就只管等着消息。
POS机是如何申请到的?各银行江苏省分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江苏银联)都有POS机的审批发放权,对于如何申请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由各法人、企业、公司,甚至个体经营户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查单位除审查以上证件的真实性,还应核查申请人在银行的对公账户和网上银行账户,并实地调查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场所。所有核查无误后,审查部门将结果上报江苏省分行或江苏银联,经批准后,就可以发放POS机。
在徐州,能够受理申请POS机的除了各银行分行外,还有徐州卡联商务公司(简称卡联公司)。这家公司是江苏银联的收单机构,唯一的业务就是发放POS机,并负责维护和维修。虽然申请手续如此繁复,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聪明”的王燕用买家提供的身份信息购买伪造的产权证、房屋租赁协议等文书,骗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公章和财务章。然后再拿着这些证件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最后到徐州卡联公司申请POS机。
由于卡联公司的业务员就是靠发放数量提成的,审查时不会特别严格。王燕就是因为看中这一点,才选择在卡联公司申请POS机。业务员就是书面审查所需证件,很少到营业场所实地考察,“有时候随便拍点商店、门面的图片就行了。”王燕应付审查自有对策。经过如此简单的审核,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交上1000-3000元的押金,一台POS机就到手了。
王燕将POS机交给谢林宇,再由谢林宇转交给买家。遇到客户不会操作的,谢林宇还负责教会使用方法。POS机如果出现故障,谢林宇还负责送去卡联公司维修。
如此周到的“服务”,谢林宇在圈内的“口碑”越来越好,买家也越来越多。由于“业务”量加大,王燕要频繁地申请POS机,为了不引起怀疑,她冒充自己是会计中介公司的职员,帮助他人代办申请POS机。有时花上50元,雇人把材料送到卡联公司。就这样,短短半年多时间,王燕从这家公司申请到了80多台POS机。
套现6.5亿元
一条利益链浮出水面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09年6月,徐州市一工商所发现王燕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多次提供虚假信息。对其租住处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大量的公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部分银行转账凭证以及一台POS机。
这对小情人风风火火干了半年多的“买卖”彻底暴露。2009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短短半年,王燕就“申请”到80余台POS机,“获利”20余万元。
那么,这些POS机又流向何方?据谢林宇交代,这些POS机分别卖给南京、厦门、苏州、宁波等地的购买人。
这些人购买POS机用于何处?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一条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利益链浮出水面。
购买人有中介人员、银行员工、无业人员各色人等。POS机到手后,他们多会在繁华地段租一办公室,通过做广告、发短信、名片推销等手段,打出“某某地快现”的招牌。
有人“慕名而来”时,他们就把客户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发卡行就会从持卡人的账户上扣去相应的金额,并且将款项打入到套现商户的开户行。相当于POS机主通过刷卡把货卖给自己套取现金。
嫌疑人刘某是江苏某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员工,以成立箱包经营部的名义,申请到一台POS机。据他介绍,客户来刷卡,他会当场付现金。手续费多是按照套现金额的0.5%—1%来收取。每天一台POS机可以刷卡套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案发后,据统计,短短半年时间内骗取的80余台POS机,涉嫌套现金额高达6.5亿元,为目前全国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银行卡套现案。
违规不违法?
一个犯罪团伙的供述
一个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团伙被打掉,涉案人员近百名。目前,谢林宇、王燕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七名嫌疑人都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
按照王燕姐姐王惠的供述,她当时问王燕这事是否违法,王燕说没有法律规定说是违法,应该不违法但是违规。
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我看到很多人都这么做,而且听人说不犯罪的,所以才开始做这个生意的。”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南京某房屋租赁置换公司的经理,他也是同样认为:“我做广告公司的时候,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只是违反银联POS机的使用规定。而且,记得之前媒体曾经报道,上面的律师和公安都说不好界定。”
犯罪嫌疑人顾某和陶某是高中同学,顾某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听说用POS机套现来钱快,就和在南京某银行上班的陶某商量,弄一台赚“外快”。“陶某是在银行上班的,我问过他,他说套现不违法,只是钻了政策空子,我就信了。”顾某确实没想到陶某也不懂法。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对于这种非法套现的行为,侦查机关过去确实一直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对在背后实施套现行为的养卡人、套现人无能为力。银行业也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缺乏有力手段,难从源头遏制套现行为。
违法成本近乎于零,非法套现愈演愈烈。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明确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构成非法经营罪。
五名POS机主了解到自己刷卡套现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便纷纷不再使用。可是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五名POS机主刷卡套现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谢林宇、王燕明知他人购买POS机用于虚假交易套取现金,为其提供作案工具,并进行售后服务,应以非法经营罪共犯论处。七名犯罪嫌疑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利可图
一种违法行为的滋生土壤
检察官在办案中也发现,信用卡套现行为已是普遍现象,部分不法商户利用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取银行现金,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已从躲躲闪闪向半公开、产业化发展。
这些人多是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藏匿于写字楼内;还有一些手机店、电脑店,在做生意的同时也顺便做信用卡套现生意,隐蔽性较强。
而当笔者在某网络搜索引擎输入“出租POS机”字样时,网页上跳出了130万个搜索结果。大多数代办POS机者称,办理时并不需要门面或营业执照等证件,只需要买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一寸照片,并交纳1万元左右的购买费用,便可以轻松办理一台POS机。
一个POS机中介声称,只要支付代办费,其余所需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全部由中介负责,每台价格从6000元—10000元不等。
采访中,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此种问题的出现,金融机构在其中有着趋利因素。非法套现者和金融机构有利益共同点,不管是消费还是套现,只要持卡人刷卡,金融机构就会有手续费收入。因各行业不同,收取的商户手续费也有差异。零售业收取刷卡金额1%的手续费;房地产业收取1%的手续费,50元封顶;公益类产业,如医院、学校、殡仪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而这1%的手续费中,发卡银行取其中七成,发放POS机的机构取其中二成,江苏银联取其中一成。如果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款,就要向银行支付高额透支利息,银行有利可图,才会对套现中介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除了对POS审发把关不严之外,金融部门还对POS机使用监管不力。按照江苏银联规定,每个公司申请的POS机必须在实际经营地点使用。据查,从徐州流出的80余台POS机在南京、沈阳、厦门等地大量使用,刷卡金额高达6.5亿,持续时间在一年左右。这一现象更暴露出银联在POS机的使用、监管等方面虽有详尽的规章和流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得力的审查渠道,造成监管漏洞。案发前,也就是2009年底,江苏银联针对POS机使用、管理的风险监控系统十分不完善,不能够及时反映出POS机异地使用的情况。因为利益驱动,更少于发放部门实地了解商户的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变更情况。
检察官还发现,很多“经营者”光明正大在媒体上以“快现”的方式做广告,有的还是省级、国家级媒体。这中间,暴露出媒体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足,没有严格落实广告“三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