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信用卡取现 被判诈骗 近日,平武县法院审结了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永丽信用卡诈骗一案,判处被告人张永丽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24日12时许,被告人张永丽在古城镇菜市场卖肉时,拾得刘某信用卡及写有密码的纸币后,随即将卡内102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张永丽处将取走的现金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永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永丽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