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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购航空意外险等保险金额应经被保险人认可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0年09月28日07:28

    中国保监会昨日在回复某保险公司《关于意外险投保采用新技术方案的请示》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指纹采集或图像采集替代意外险出单管理中保单应当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

    据介绍,根据此前发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保单应当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该制度的推出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意外险销售数量大,尤其在车站等地销售的极短期意外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登记存在困难,因此个别保险公司想到了通过指纹采集或图像采集等新技术来替代人身信息收集。不过,从保监会昨日的回复来看,监管部门对这种拟采用“新技术”的做法并未认可。

    此外,保监会回复还指出,“各保险公司在销售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时,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成都商报记者 刘锋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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