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联
(上接9月14日本版同名文章)
银保业务实行省级集中经营的条件已经成熟
有人担心银保业务实行省级集中经营,离开市公司直接辅助,银行能否独立进行银保产品的销售?会不会造成银行销售银保产品动力的削弱?答案是否定的。
几年来,银行业改革力度都很大,银行的经营范围早已突破传统概念,产品种类日益繁多,销售能力空前提高。特别是银保业务,已经成为各家银行中间收入的重要来源,没有哪家银行会主动放弃。多年的销售实践,提高了银行银保业务的管理水平、销售技能和销售意愿,培养了一支银保专业队伍。我们注意到,银行销售其他各种理财产品都是完全独立进行的,少有委托单位直接介入销售的现象。那么,他们在销售银保产品时,也完全可以在上级银行的指导下,独立进行,无须再依靠保险公司派人进行助销。
从出单系统看,随着IT建设的不断推进,银保业务销售已实现全国、全省连网,各级银行的营业网点都有银保通功能,可以实时出单,保险费也能及时收划到省级公司账户,所有的保险单证都能在银行系统上下级之间有序流转,并集中通过省级银行与省级公司进行交接。
从政策层面看,保险监管部门早就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应该是总对总或至少是省对省一级进行结算;最近又规定,所有银保产品销售人员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对某些公司无序盲目扩充银保销售队伍进行限制。这些,都为银保业务省级公司集中经营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从服务方面看,银保业务省级集中经营后,各省级公司必将设立一个功能超强的银保业务销售管理部门,配齐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根据各银行的要求,定期下到各市巡回培训,巡回服务,以解决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各市公司都设有专业的客服中心,大部分客服中心恰恰也是直属省级公司管理的,与银保业务省级集中管理相配套,所有银保业务的售后服务都可以交由客服中心来承担,所以,银保业务省级集中经营不会削弱服务能力,降低服务质量。
因此,将银保业务上收到省级公司,由省级公司集中经营,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完全具备。
银保业务由省级公司集中经营的积极作用
当前寿险业最大风险点,主要集中在银保业务为代表的中介业务上。如果银保业务的风险点控制了,寿险业的风险可以减少大部分。银保业务省级集中经营,具有以下几条积极作用:
第一,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银保业务的高效监管。银保业务收归省级经营后,所有的公关行为、利益往来全在省公司和省行之间进行,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对此项业务的监管更加直接高效,并节省大量的监管成本。
第二,改善银保市场竞争环境。集中在省级经营后,公关游说活动全部集中到省公司对省行一级,由于监管直接、财务控制严密,手续费标准透明统一,高层公关活动会相对规范。基层银行网点和柜员销售什么产品,销售哪家产品,不再看谁额外给的好处多,而是完全按上级行的考核办法进行,银保竞争环境会得到一定改善。
第三,可以减少经营风险。实行省级经营,避免了各个层次重复的、大量的公关活动,减少机构和人员,降低了市场成本和人力成本,减少成本失控的危险,有助于提高各家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效益提高了,可以把原来名目繁多的私下奖励变为公开合法的手续费,支付给银行,通过银行再以奖励的形式用于鼓励一线销售柜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样,银保双方总体利益不受损失,还有效规避了风险。
第四,促进寿险业长期健康发展。有许多地市公司由于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保险规模,在险种结构、经营效益、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但虚高的银保保费收入恰恰掩盖了这些问题,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实行省级集中经营后,不少市公司失去银保业务这个挡箭牌,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各项基础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上,认真按寿险经营规律办事,这样,整个寿险行业才能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总之,银保业务收归省级集中经营和管理,是大势所趋,是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寿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当然,在集中初期,各市级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市级机构会有一段适应时间,保险费的规模可能会受到暂时影响。但只要持之以恒,规范经营,银保业务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