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一年透支12万元后,被要求偿还6万余元的高额滞纳金。卡主欧先生认为银行的规定属霸王条款,于是向中国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银监会驳回了欧先生的复议申请,欧先生将银监会起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欧先生的诉讼请求。
欧先生诉称,2006年
10月,他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2万元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当时的还款方式规定,最低还款金额是10%,之后“还多少便可透支多少”,欧先生一直按时还款。2008年11月6日,民生银行信用卡调整还款方式,不能循环使用信用卡。当时欧先生已透支了12万元,而受金融危机影响,他连最低还款都还不上。2009年3月,欧先生因逾期未还款被民生银行停卡。去年12月,他陆续将12万元透支款还上,但仍欠银行6万余元滞纳金。
欧先生认为,根据银监会批复的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滞纳金是贷款利率的10余倍,属于霸王条款。于是欧先生向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但却被银监会以超过复议时效驳回。欧先生将银监会告上法院,请求判决银监会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欧先生2010年5月21日才向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天的申请期限,银监会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其结论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