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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7年起落:纠纷多迷失资产管理本质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9月04日10:24

  七年一个轮回。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和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已经走过接近七个年头。七年中,银行理财产品从最初的债券货币市场类过渡到证券类和结构类,在高风险产品因引发众多纠纷被禁止后,银行又找到信贷类产品这个新的“增长点”,也促进

了过去近三年理财产品市场的繁荣。

  随着日前监管层的一纸通知,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全面规范,信贷类产品的发展空间也将另择路径。

  “现在大家都在观望,还没找到新的突破点。”一位股份行理财部门主管9月2日采访中表示。

  不过,在经历七年的起起落落之后,多位业内人士都表示,银行理财只有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才能避免大起大落,也才能摆脱作为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附庸的地位。

  但在银行内部机制及监管环境等现实因素制约下,银行理财要回归本质并非易事。多数银行的理财部门仍然隶属于金融市场部,前中后台的功能划分并不明确,而且银行理财产品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市场准入面临很多限制,也制约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产品的创新。

  此外,与银行理财产品有关的基础制度建设尚待完善,例如没有建立一个中央登记系统,监管层无法及时掌握银行理财产品的全部信息,一定程度上导致政策传导的滞后,也令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面临更多波动。

  但在商业银行转型背景下,资产管理无疑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银行也当未雨绸缪。

  1.理财产品纠纷多

  8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高女士诉中信银行安贞支行理财纠纷案。

  高女士的代理律师张远忠说,2007年12月21日,高女士在中信银行安贞支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两年,购买金额为人民币二十万元。2010年1月1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亏损4.51%。

  按照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公告,成立之初原投资范围为公开发行的蓝筹股票(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证券投资基金、首发新股、增发新股、首发可转债等金融产品。

  2个多月后,中信银行公告,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增加,将投资范围扩大至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低风险投资品种。

  2009年12月,中信银行再次公告称,蓝筹计划2号可按当时净值转换为蓝筹计划3号。截至2010年1月11日,该理财计划的到期净值为0.9549元。

  张远忠表示,起诉中信银行依据并非理财产品亏损,而是“银行在宣传、销售以及运作过程中都有不当甚至违规的行为,侵害了客户的利益。”。

  他指出,中信银行宣传材料中夸大宣传预期收益率,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签订协议书之前,也没有对客户财务状况、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导致本来不适合购买该款理财产品的高女士错误购买,并最终造成了损失。” 同时还有,未经客户同意变更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据张远忠提供的中信银行回应称,尽管未对高女士做正式风险评估,但该行在与其沟通中了解到其有股票投资经验,因此认为其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经验;虽然产品宣传单注明“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但预期表示预计测算收益,而非对客户的收益承诺;至于投资标的只是调整而非变更,并已通过银行网点和网站进行对外公示。

  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没有联络到中信银行方面,直接了解其辩诉意见。

  事实上,这只是2008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亏损引发的众多纠纷中的最新一起。2008年,从年初的结构类产品和证券类产品“零收益”甚至负收益风波,到年末的QDII净值大跌,银行理财产品四面楚歌。在2006年、2007年的大牛市催生一波银行理财产品热潮后,金融危机冲击使得各种问题和矛盾纷纷暴露出来。

  张远忠表示,很多纠纷都是在销售环节出的问题,包括外资行的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我就曾以投资者的身份去一家外资行咨询,要求银行演示一下产品的运作,怎么亏怎么赚,但他们只是说产品的风险怎么小。”

  “一开始可能银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够及时和到位,客户购买的时候也没有细看和充分研究,大家都沉浸在泡沫中,加上一些销售人员由于专业的限制或受业绩考核的驱动,没有把产品的结构和风险说得那么透彻,造成大危机后比较多的客户投诉。”一位国有大行理财产品部门人士也表示。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条款设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缺失也多为人所诟病。

  “银行理财产品多是格式合同,而银行在这其中设置了很多霸王条款,比如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规定了预期收益,超过这以上的收益归银行,这等于亏了要由投资者承担,赚了多的则归银行,这明显不平等,而投资者只能被动接受。”张远忠表示。

  而在银行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合同条款过于深奥,连专业人士都很难看懂,银行的人员也不会向客户解释清楚。一些产品的说明书很笼统,资金投向和比例很不透明,投资者难以掌握资金的真正去向。多数银行也不提供对账单。”张远忠说。

  2.曲折摸索

  银行理财产品亏损之所以容易引起纠纷,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产品的发行人是银行。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副所长罗志华指出,国内银行业机构长期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而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和强大的政府信用,尽管已经企业化,但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其信贷规模和业务管理仍然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约束,并成为民众的信任基础。民众仍然普遍相信,银行的信用就是政府的信用。

  这种误解产生两个扭曲的结果。一是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很多民众不能接受,部分民众可能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是由于认为银行是最安全的金融机构而购买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一些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客户希望通过舆论声势绑架政府和监管部门而获得银行的赔偿。

  罗志华还表示,客户无法接受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和管理费收费标准等透明度差,管理制度规范不完善。“如果是因为这类原因导致客户无法接受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当然是有责任的。”

  由于在金融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在产品出现亏损引发投资者反弹时,银行亦面临着较其它资产管理结构更大的声誉风险。

  或许是一连串纠纷提高了银行对声誉风险的意识,亦或许是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和销售过程的合规性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

  2008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通知》,规范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行为,揭示风险。

  “在此之后银行理财产品的合同文本确实改进很多,现在很多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和产品说明都比较充分,销售过程也规范了很多,比如现在再去银行买理财产品都会要求你先做一个风险测评。”张远忠表示。

  此外,针对2008年爆发纠纷比较多的高风险产品,银监会在2009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自此,一度轰轰烈烈的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渐渐消声,结构类产品则除了一些外资行仍发行得比较多以外,中资行已很少发行或者仅发行结构相对简单的产品。

  但与此同时,又一个新事物——信贷类理财产品悄然登台,并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风生水起。

  2008年,由于监管部门自年初开始严格控制信贷额度,实行从紧的信贷政策,而理财产品为腾挪信贷空间提供了一条通道,银行的信贷资产类产品自此突飞猛进,数量和占比几乎逐月上升。当年中资银行发行大约1800款信贷类产品,占全年发行所有理财产品的30.8%。

  “危机过后银行的理财产品又回归到债券货币为主,但收益率确实不够吸引人。这个时候正好信贷管控,银行本来就与信托合作过,银行通过信托做信贷类理财产品,也可以给客户比较高的收益。倒不是银行刻意地通过理财产品来腾挪信贷空间,而是在各种因素作用下自然发展的一个结果。”上述国有大行理财部门人士表示。

  而监管层对于这一新模式也持审慎认可的态度。在2009年7月发布的通知中,银监会还要求,理财资金用于投资银行信贷资产应符合以下要求:所投资的银行信贷资产为正常类;商业银行应独立或委托其他商业银行担任所投资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人,并确保不低于管理人自营同类资产的管理标准;应对理财资金投资的信托贷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比照自营贷款业务的管理标准对信托贷款项目做出评审。

  3.信贷类产品屡禁未止

  在各方利益的驱动下,银信合作犹如一辆驶上快车道的列车,轰然前行。2009年全年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就达到1万亿左右。为了规范银信合作,银监会2009年12月曾连发两个文件,禁止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的“自买自卖”模式,且要求银信合作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信托公司必须“真实买断”,即资产真实出表。

  之后,在今年前两个月信贷类理财产品一度回落,与2009年11月发行数相比缩水约60%。但新的对策很快兴起,或是两家银行“对倒”信贷资产,或是银行主动进行事前控制,即直接采用信托贷款的模式,一开始就将贷款放到“表外”。

  监管层设定了2010年7.5万亿的信贷额度,尽管银信合作受到监管部门一定限制,2010年银信合作业务反而发展得更快,3月末规模达到1.3万亿;4月末又增至1.88万亿。

  这一势头再次引起监管部门的担忧——如果不加遏制,年初设定的7.5万亿信贷规模控制目标将可能被远远突破。为此,监管部门于6月1日紧急召集银信合作业务规模最大的12家信托公司开会,要求信托公司压缩银信合作规模,放慢增速,加强合规管理。

  但这次会议精神似乎并未得到有效的贯彻。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到6月末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已达到2.3万亿。因此,7月初各地银监局紧急电话通知信托公司和银行,“即日起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在经历两年多的高速发展后,银行通过信托公司腾挪信贷的通道被暂时堵上。

  在叫停一个月后,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游戏规则被重新确定。监管层8月初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内容是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此外,要求银行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要求计提拨备和资本。

  至此,在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风靡两年多的信贷类产品偃旗息鼓。

  从泡沫式繁荣到受到层层限制,银信合作能否平稳发展备受关注。不过,尽管新规已定,业内人士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看法却并不一致。

  “从银行本身资本管理要求来看,资本的发展永远跟不上业务的发展,必须要让资产流动起来。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也是现行制度下一个不得已的选择,但绝不是说银行为腾规模绕个弯,而是资产证券化市场没有发展起来,只能通过信托。”某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表示。

  上述国有大行理财部门人士表示,可以从积极的角度去看信贷类理财产品。“在企业有资金需求的时候,如果不是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满足需求,那可能就要通过其它的非正规渠道,如民间拆借或地下融资,那样风险可能更大。而如果是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至少是银行主导,银行是按照内部审批贷款的标准去分析每笔贷款,风险其实是很小的。”

  中行投资管理团队的一位人士则认为,信贷类理财产品并不符合银行理财的本质,因为风险和收益不匹配,银行实际上承担着高风险,客户则享受着高收益。“由于银行实际上还担着风险,这就相当于隐性放款,扰乱监管视线。尽管中行(601988,股吧)去年新增贷款最多,但中行发的信贷类产品很少,而一些银行如果将贷款和这种隐性放款加起来,恐怕比中行还要多。

  4.银行理财的“迷失”

  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或许是“后银信时代”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必然之路。

  银行最初就是利用资金业务的优势,为法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的服务。2004年后才逐渐发展到个人客户理财。

  2004年2月,光大银行首开先河,发行了内地第一个外币理财产阳光理财A计划;当年10月,又推出国内首个人民币理财产品光大阳光理财B计划。之后招商、华夏、中信、民生、兴业等多家银行跟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在2005年初开始推出各自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内商业银行争相发展理财业务由此拉开帷幕。

  最初发行的产品主要投资于央行票据和国债,给出的预期收益率从2.4%到3.1%不等,远高于同期的储蓄利率。而由于当时银行理财产品的设置还多为“保本保息”,外界质疑这是否是变相的“高息揽储”,但这并不能阻挡很多民众将储蓄资金转移至理财产品上。

  “实际上我们也一直在梳理储蓄和理财产品的关系。在低利率环境下,为了保值,存款就会分流到证券或基金等其它投资工具中去,银行理财产品虽然也分流了储蓄,但至少能把资金留在银行系统内。”上述国有大行理财部门人士表示。

  在经历两年多的初步探索后,为正本清源,2005年9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定义、管理以及监督制定了原则性的条款。之后又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实施细则,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合规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银行理财产品自此并未“安分守己”,而是追随市场和政策的形势不断“创新”。

  “2006年后资本市场进入大牛市,如果银行还是只提供固定收益产品就没有竞争力,由于信托公司什么都可以做,因此就与信托公司合作,出现了一些打新股和投资顾问的产品。后来又有QDII,进入到海外的资本市场。这种势头一直持续到金融危机爆发前。”上述国有大行理财部门人士表示。

  这也为日后众多理财产品纠纷埋下了伏笔。“银行的很多产品推出时确实没有预见到金融危机,但另一方面,银行在这类理财产品的设计、销售和运作过程中也有问题,比如银行将理财产品交给投资顾问管理,那么银行如果自己不懂,又怎么去衡量它的业绩,怎么去监督它的运作?”张远忠称。

  “银监会去年发的65号文很好,要求高风险的产品只能面向高净值的客户,因为这些产品不适合普通投资者,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不高,如果产品亏损了会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就会找银行的麻烦,而高净值客户则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中行投资管理团队人士表示。

  伴随着监管部门叫停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又回归稳健,包括后来兴起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多数产品的基础资产评级都比较高,违约风险亦并不大。尽管如此,由于违背监管部门的政策意图,信贷类产品亦未能长远。

  信贷类产品屡屡受限也是银行理财产品因为追随政策风向而陷入尴尬的一个典型例子。“银行理财的本质是为客户提供资产增值服务,不能老是跟在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后面跑,因为政策有系统性风险,而且有滞后性,会令市场扭曲。”中行人士表示。

  “很多银行将理财产品作为调整报表的一个工具,这实际上是缺乏战略规划,资产管理就是要做投资,如果用来融资就不叫资产管理了。”另外一家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

  5.回归资产管理本质

  不过,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本质,在银行内部机制以及监管环境等现实因素的制约下,成为现实或许并不容易。

  “外资行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但国内的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不平衡,基金和券商比较专业,有专门的投研团队,而银行虽然面临业务的转型,但中间业务要有制度架构、人员投入和硬件设施,银行在这些方面都还不完善。”上述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

  他还表示,目前多数银行的理财业务还局限于金融市场部下面的一个部门,从理财产品的设计、到投资的管理,甚至是资金的结算,这个部门可能都要参与,专业化程度还不高,也难以摆脱附庸的地位。

  “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过多依赖银行品牌效应,这实际上有很大信誉风险,不管是固定收益类产品,还是股票类产品,银行最终都要靠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来赢得客户。”该人士称。

  一些投资者希望银行理财产品应当像基金一样明确披露投资方向和比例,并定期公布净值。不过,业内人士并未形成一致看法。

  上述国有大行理财部门人士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和净值波动型两种。预定收益型产品一般都会有一个预期收益,而且在正常情况下银行最终也会给投资者这样一个收益,因此投资者只需要在买产品的时候确定这个产品是不是满足自己的需求,以及在产品到期时确定获得了预期收益,也就是注意头尾两段,中间的事情投资者并不需要刻意去关心。

  “与预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不同的是,权益类的产品属于净值产品,类似于基金,客户对于产品是有知情权,但也不能滥用知情权。”该人士表示。

  上述另一家国有大行的金融市场部人士则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上确实不如基金等产品,比如像包含信贷类资产的组合管理产品,银行可能不愿意暴露信贷资产的信息。

  他同时也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不高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账户,比如很多债券类产品投资的账户都是在银行自身的账户下,从会计报表上看不出来区别;虽然银行理财资金要独立托管,但有些产品也没有严格意义上地托管,这些都对理财资金的独立运作和信息披露带来挑战。”

  “现在最大问题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做什么投资,通过什么渠道没有明确,容易受到政策起起落落的影响,也容易成为银行调整报表的一个工具。未来银行理财发展方向还是综合的资产管理,但理财产品法律地位不明确,操作上会有一些障碍。”一位股份制银行财富管理中心人士亦表示。

  此外,监管层亦应完善与银行理财产品有关的基础制度建设,以加强政策的前瞻性。

  “很多政策之所以滞后是因为信息不透明和不及时,市场发展得过度才发现有问题,才出一个临时性的政策。”中行投资管理团队一位主管表示。

  上述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亦认为,中央登记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反思银信合作模式,如果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信托计划都要进行中央登记,由第三方托管和清算,而且可供大家查询,那么原来监管部门担心的左口袋倒右口袋、内幕交易、定价、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都可以解决。” 消息人士透露,央行现在正在建立中央等级制度。

  6.银行独立资产管理业务破土

  在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下,银行理财仍然可以有施展的空间。

  工行就先于同业一步,于去年7月将代客理财业务从金融市场部分离出来,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该新设立的部门与金融市场部同属一级分行序列,并纳入总行风险管理体系。

  工行内部人士介绍,单独设立一个部门将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分开后,也就意味着表内和表外资产真正分开,可以避免关联交易。

  “风险管理部还有一个人长期驻扎在资产管理部,监测交易情况。后台是另外一部分人做,负责资金的划拨、过户等。产品则由个金部、法人营销部门以及资金部门等渠道销售。前台营销、中台投资以及后台资金清算和拨付的架构比较清楚。”该人士表示。

  上述另一家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认为,工行的理财业务发展路径比较清晰,“未来如果中国银行业出现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就是工银资产管理公司”。

  “虽然银行的人员本身素质并不低,但现在银行内部的机制是,即便不同的工作产生的效益不相同,但各部门之间的待遇差别并不大。资产管理业务是高度市场化的业务,而银行这方面的人员收入远不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这一方面会导致人员专业化不够,另一方面也会令银行面临高素质人才频频被挖走的境地,进一步制约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上述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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