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意料的面积之变
2006年,杭州大厦.滨江国际购物中心(当时叫天元.滨江国际购物中心)对外招商,见投资回报率不错,义乌的叶迎春就动了心。2006年9月22日,叶迎春和开发商天元置业签订了商铺投资意向书。双方约定:商铺面积为36.51平方米,单价41906.32元/平
方米,总价为153万元。2年后,叶迎春期待投资回报的美好心情,被彻底打碎。
2008年3月17日,天元置业给叶迎春寄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通知书,让其于2008年3月24日前,跟开发商签定买房合同,逾期三日未办理的,就要收取总房价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此时,叶迎春已经缴纳了77万元的房款。
等双方准备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叶迎春被告知,商铺的实际面积是50.37平方米,她还得再补交58万余元的房款才能购得此商铺。叶迎春一下子懵了,她认为面积已经大大超标,完全超出了自己的心理预期,而且超出部分的面积仍然要按照投资意向书约定的单价计付,她认定开发商的做法有问题。于是,叶迎春选择了拒签购房合同。
叶迎春没有想到,她的这一对抗行为,给自己惹来了官司,而且一审还输掉了官司。
看似稳赢的案子输了
2010年3月21日,天元置业以叶迎春违约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此案在义乌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售房屋面积和实测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得超过3%。但法官认为,投资意向书只是预订合同,不是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所以不适用此规定,房屋面积应以房管处测定为准。因此,开发商通知业主签购房合同,业主未能按约签合同,构成违约。因此,义乌法院判决解除天元置业和叶迎春签订的商铺投资意向书,天元置业返还叶迎春购房款464000元及利息,但剩下的306000元,作为当初购房的定金,叶迎春无权要求返还。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叶迎春的代理人、义乌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波说,法院判定解除投资意向书,但同时30多万的定金又不得返还,等于是认定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开发商。王律师说,当庭辩论的时候,他对面积的问题提出了不少质疑,天元置业方面都无法回答,但最后法院还是做出了有利开发商的判决,令人不解。
“违约”之责牵涉众多人
叶迎春的遭遇,绝非个案。采访中,记者接触了其他购买杭州大厦.滨江国际购物中心商铺的业主,不少业主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候,也遭遇了商铺面积突变的情况,进而拒绝付款签约,同样都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有的业主,投资意向书上面41平方,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变成了47方。更夸张的是,温州文成商会一范姓业主,投资意向书上面写明的40平方的商铺面积,到签正式购房合同时,竟然变成了67平方,一下子就要多补交100多万元的房款,由于业主拒绝交钱,最终也被开发商以“违约”为由告上了法庭。根据记者的粗布统计,目前跟叶迎春遭遇相似并被开发商以同样理由告上法庭的业主,有十几户,按照每户要补交20-40万元房款计算,总额就高达数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