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朱丽华 实习生 马 超)刷信用卡消费时若超过信用额度时,深圳、南京的一些银行收取“超限费”。对这一规定,不少深圳市民并不知晓。近日,银监会最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就规定,对于这一“暗处”收费要提前告知,持卡人有权利撤销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有媒体称,南京的曹先生近日在为家中装修购物时刷了14270元,超过了信用卡额度1270元,于是被收“超限费”63.5元。收到账单的时候,曹先生感到很气愤。对于这“多收的”63.5元,他表示从不知道还有“超限费”这一说。当初办理信用卡时,也并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向其
解释这一条款。
据了解,目前一些深圳银行也会收取信用卡“超限费”,即在当月持卡人刷卡消费超过银行设定的额度后,超过部分将收取5%的费用。有银行业人士称,一些银行将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预先设定的信用额度的110%。例如:信用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那么可能这张卡最多可以刷卡消费到1.1万元。但是对于超出信用额度刷卡消费的1000元,银行会收超限费。“超限费部分是不享受免息还款,以及最低还款的,需要在还款时一次性缴清。”该人士称。不过,据记者了解到,一些银行不允许刷卡消费时出现超额,个别银行目前暂时免收这一费用。
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必须在持卡人授权之前,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电子、书面的方式就超限费进行授权或撤销授权的操作。银行收取“超限费”后,要在对账单中明确列出相应账单周期中的“超限费”金额。
在还款额度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信用卡的授信额度不仅可以上调,而且如果半年不用,额度还可能被调减。在已通过信用卡领用合约等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可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