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四:信息披露, 隔帘观影
买了理财产品,却不知道自己的投资去向如何、表现怎么样,这是目前银行理财又一被大家诟病的地方。此前,热议一时的渣打银行理财产品巨亏一事,就被投资者点名批评信息披露不够。一位购买了渣打银行的QDII产品的李先生就曾在财富口碑网发帖称,刚刚购买的头两个月收到的账单上都显示了账面价值和赎回价格。但是随后一年多内,每个月寄来的对账单上都没有赎回价格。
目前,银行理财的基本信息披露远不及基金。无论是净值计算、申购和赎回日期、投资组合等方面的都远落后于其他的理财产品。“有些理财产品在设计之初明显有瑕疵,运作也比较混乱,它的资金流向、利益分配都不透明。资金运用方向上没有监管的条文,对信息披露没有强制要求,只能靠银行系统内部风险监管,这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和隐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分析师这样对本报记者表示。
原罪五:风险警示,形同虚设
风险警示是否到位,是当前投资者和银行争议最多的一个方面,双方各执一词。银行宣称其在产品说明书中充分做到了风险警示,工作人员也被要求提醒投资者风险,然而许多数投资者都表示,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提示风险,甚至刻意的淡化投资风险。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其说明书中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作了比较详细的揭示,然而银行许多营业网点没有在明显的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公告。许多银行在宣传其理财产品时,主要篇幅都是在夸耀其产品的优点。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训,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投资者利益如何保障等问题,宣传品上大多是只字不提,只是在不显眼的地方写上一句“投资有风险”而已。这直接造成日后一旦本金受损就将引发许多纠纷,对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原罪六:延期转换,暗藏玄机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在亏损以后,大多数的银行的处理办法主要是三种,第一种是延期亏损的产品,第二种是免费转换成其他产品,第三种是赎回。以2010年初到期的招行“金葵花”增强基金优选系列之“金选双赢”理财计划,该产品到期亏损了36.69%,招行随后在到期清算公告中表示,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延期的投资机会。同时,还建议赎回的投资者,选择一些风险低、保本的产品进行投资,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然而,并不是所有银行均将其理财产品延期情况光明正大的说给投资者。一些银行的产品的延期规定“偷偷摸摸”,当投资者发现后却又“死不认账”。有投资者就曾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被延期。当他向银行质询时,得到的回答却是“因为没有联系到我,因此银行默认我认同延期”。
原罪七:百般辩解,推脱责任
对于已成事实的事情,面对诸多投资者的追问。许多银行采用辩解和推脱的办法。从各商业银行理财实际现状看,客户在理财过程投诉乃至诉讼最多的是开放式基金、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个人账户外汇买卖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理财流程问题。商业银行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及投诉方面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投资者在顾客购买理财产品遇到问题后,不是投诉无门,就是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
有的银行甚至搬出《证券投资基金法》来“应付”质疑。《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银行对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只是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对具体的投资产品负审核义务,也不承担损失”。
事实上,让投资人最气愤的并不是某款理财产品亏损,而是信息不透明。大多数投资者都明白“风险自负”的道理,但是却无法容忍理财产品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更是对银行回避产品设计缺陷深恶痛绝。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构建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银行理财产品品牌价值、提升银行声誉。
在种种乱象的情况下,银监会于7月份开始对银信合作实施严格控制,理财市场上的信贷类产品也大幅减少,许多人惊呼银信产品被“叫停”。有业内人士指出,银监会严控银信产品并非是真的“叫停”,此举主要是想重新制定“游戏规则”,尽可能提高此类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促使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作为一个发展了七年的业务,银行理财在经历目前的乱象之后,必将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对此,银联信分析师钟加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至今没有一个机构或一部法律站在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对投资者理财进行保护。而实际上,银行对理财产品拥有信息和技术优势,具有天然的欺诈消费者倾向。因此,中国需要学习金融发达国家,通过金融监管法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来防止金融机构欺诈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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