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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强化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2010年08月15日09:33

  本报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保险业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等环节和方面分别设定了反洗钱要求。

  根据《通知》规定,投资入股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股权变更时,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申请筹建保险机构应确保投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风险控制体系规划中包含反洗钱安排,同时具备反洗钱内控制度方案以及筹建期间拟建立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目录,组织机构框架中包含反洗钱负责机构,信息系统规划中具备反洗钱功能等其他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在履职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相关负责人还应当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于监管部门而言,在核准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时,须测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考查拟任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认识和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工作设想等。

  对于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处罚,《通知》指出,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如果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此外,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监管规定致使洗钱犯罪后果发生的,监管部门可禁止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进入保险业。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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