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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超限刷卡要“打招呼” 榕银行有望推广

来源:东南快报
2010年08月13日11:26

  本报讯(记者 周昆 吴静)持卡人刷爆信用卡后,通常要被银行收取超限金额5%的费用,这一收费项目今后可能需要持卡人的授权。记者昨日获悉,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11日公布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强调发卡银行和信用卡持卡人

的权利对等。目前《办法》已下发到各银行在榕分支机构。

  榕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办法》要求银行如需收取超限费,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的授权。目前福州农行、交行等银行已在信用卡办卡申请单上提供是否可超限刷卡的选项,这种做法有望获得推广。

  据了解,目前福州各银行的信用卡超限费标准不一,基本按超限金额5%收取,工行、农行最低收取1元;中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最低收取10元;兴业银行最低收取20元;建行招行不能超限刷卡。收费较高的是交通银行,虽然最低超限费仅收5元,但是持卡人一旦超限消费,就会被该行免除用户本月账单的“免息还款期”,即当月账单中的消费按照消费起始时间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同时,《办法》在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方面,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福州地区银行信用卡自去年来均已实现未激活开卡不收年费的规定,也已停办在校大学生信用卡,不对未成人发放信用卡。

  此外,《办法》还对不当催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虽然福州地区被银行“外包”出去的催收机构仍将继续存在,但催收过程将被规范为“应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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